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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应该被同一个强盗欺负两次!

(2009-03-05 18:13:19)
标签:

杂谈

分类: 德先生评时事

昨日,一位网友却给我发来一张纸条,让我评点他的文章。其文大骂蔡铭超,甚至还要起诉他。骂他是“流氓奸商”“无赖”。当然他还时刻不忘顺带把中国也骂一通,什么“中国人的民族劣根性”,“古人的问题就在古人那里了结,现在你叫嚣也得不到国际法规的支持。何况那个水龙头本来就是法国人造的。”“中国人总是不能理解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总是用流氓、无赖、小聪明的手段去混江湖,没有普世价值观,不使用人类共同的语言,总之,在老外看来,中国人就是没有进化完全的非人类。”

看来,这位网友比法国人还恨蔡铭超,据网上调查,法国80%的网民还支持将兽首无偿归还中国哩。

虽然我也觉得蔡铭超的这种做法欠妥,但是佳士得的做法更可耻。

第一,这等于向全世界宣布:我们是强盗,起码过去是!因为这东西是从圆明园抢来的,临走时为销毁证据还一把大火烧了圆明园。

第二,如果说你已经改过了,不做强盗了,你就应该把抢来的东西无偿地归还主人,并要赔礼道歉。现在你反而将抢来的东西拿来竞拍赚大钱,不是在第二次做强盗吗?

这次兽首的竞拍一直是在中国的反对声中进行的。这样的活动是使中国人第二次受辱!

假如你有一件传家宝,不幸被强盗抢去了,强盗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多年后,强盗知道这是你的心爱之物,再以天价卖给你!你再乖乖地掏钱将其赎回——这不是被同一个强盗欺负两次吗?

李肇星昨日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时说,这种拍卖不能给拍卖者的祖国带来任何光荣,结果可能恰恰相反。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另外,我觉得也应该正确地看待所谓“国际游戏规则”,很多规则其实都是欧美人制定的,他们利用他们的强势,制定的有些规则只利于发达国家,而对发展中国家是很不利的。国家同人,弱小者总是难有话语权,我们中国和非洲诸国就几乎没有机会参与这样游戏规则的制定。既然规则是人制定的,就不能不说有所偏向。

近几年,凡是我们中国想要的东西,往往价格暴涨:如铁矿石,石油……一旦我们高价接手,价格又狂跌。当今的国际文物贩子利用中国现在富裕了,国人的爱国心切,将原本从中国抢去的文物炒得奇高,国内的一些公司和个人动辄以千万元的资金赎回。如这次的圆明园的兔首鼠首20年前每只才叫1500美元,而这次的竞拍起价就是900万欧元(1欧元=10.8618人民币元)

照这位网友的说法,西方的一切都是绝对的真理,中国人就该毫无反抗地接受。那八国联军入侵中国也是他们开会商议的,中国也该接受?

蔡铭超这次玩他一回,我看也未必不可。

德先生的观点:丢失就丢失了,没有必要再赎回,那只不过一玩物而已。有人愿意无偿奉还中国可以接受;没有,放在外国人手里还可以给国人一个警示。

一个人不应该被同一个强盗欺负两次!蔡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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