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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8月,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它对我们的婚姻生活有着怎样的改变?我们又该如何应对?本刊特邀著名律师王芳坐堂,为你讲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那些事儿。
没人认账的孩子
■文/王芳
上周五的下午,我正要下班,却接到了一位余女士的咨询电话,“王律师,我的孩子才刚刚半岁,老公却要跟我离婚,你一定要帮帮我啊……”
我赶忙安慰她:“别着急,你的孩子才半岁,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他要离婚也得等孩子一周岁以后。”“可是,他说孩子不是他的,他不认……”“啊?那孩子到底是不是他的?”“王律师……我也不知道从法律上说孩子到底是谁的!”
这位妈妈真糊涂,连自己孩子是谁的都分不清楚。这也让我感到案件的不同寻常,于是我约她第二天来我的办公室面谈。
第二天上午,只见一位年轻的母亲抱着孩子坐在大厅。看到我进来,她走到我的面前:“王芳律师,我是小余,这是我的儿子多多。”
小男孩非常可爱,看见我就一个劲儿地笑。这让我十分感慨,多可爱的小生命啊,他的爸爸为什么就不要他们母子了呢?而且这个年轻妈妈怎么糊涂到连孩子的父亲是谁都不知道呢?
老实男赠房表爱情
原来,小余是来自贵州大山里的一个贫苦人家的女孩子,17岁那年父母先后因病去世。在亲戚的帮助下,她只身一人来到北京的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打工。打工过程中,她认识了一个叫黄家钊的男人。黄家钊比小余大15岁,也在动物园服装批发市场做生意,她的摊位正好在小余打工的摊位隔壁,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
看到小余聪明肯干,30多岁的黄家钊一直都很照顾怜惜她,不仅指点她做生意,还帮她买饭,送她日用品。失去亲人的小余很享受黄家钊对自己的照顾。小余刚满20岁,就抵挡不住黄家钊的追求,嫁给了他。
结婚后,两个人的小日子过得很不错。由于小余吃苦肯干,在生意上很快就能独当一面,这也让黄家钊从原来的一个小摊位发展到了七八家摊位。小余自己忙不过来,就从老家聘请了好几个小姑娘做销售。短短两三年的时间,小两口就攒下了几十万元。
于是,小余计划着在北京郊区买套大房子。
“咱们不是有房子住吗?用不着买房。”黄家钊起先不同意。
“才30多平方米的房子,还要跟你弟弟挤在一起,太不方便了。况且现在咱们手头也有点钱,再买套大点的房子吧。”小余建议。
原来,夫妻俩现在住的是黄家钊婚前购买的小户型房子,里面还住着刚满18周岁的黄家钊的弟弟黄家明。小余眼看着小叔子整天游手好闲,是个十足的“啃兄族”,所以一直计划着搬出去住。
禁不住妻子的劝说,黄家钊终于同意买房。在小余的张罗下,购房手续很快就办好了,小余夫妻俩在郊区买了一处两居室。
住进新家的第一天,小余在家里做了满满一桌子饭菜庆祝乔迁之喜。酒过三巡,黄家钊主动对小余说:“老婆,我老黄家真是几辈子修来的福分,让我能遇见你。这几年,多亏了你,咱们的日子越过越好。我本来想给你买个大钻戒表示对你的感激,但钻戒有价,真爱无价啊。既然我们现在买了大房子,我干脆把我婚前买的小房子送给你。”说着顺势抱起小余,在她脸上狠狠地亲了一口。
听到丈夫如此肯定自己,小余心里也乐开了花,边笑边说:“你说话要算话啊。呵呵,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黄家钊当时就抄起桌上平日常用的进货单,写下了这么两行话:“我自愿把婚前购买的运河家园房屋赠送给我的老婆,以表达我对她海枯石烂的爱情。”
看到丈夫果真写了字据,小余也就煞有介事地把字条装进了背包。夫妻两个事后再也没提这件事情,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了。
借精生子却不认子
转眼间,两人结婚已近3年了,但却一直没有孩子。小余十分着急,去医院检查了几次,医生都说小余的身体没有问题,建议让丈夫也配合做检查,但黄家钊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一次,夫妻两个又因为检查身体的事情吵了起来,黄家钊无奈之下对小余说出了实情,自己之所以一直未婚,就是因为患有“死精症”—无法生育子女。他求妻子原谅自己隐瞒实情,同时还向小余提出了一个让她无法接受的要求—借精生子。
黄家钊提出希望小余能跟自己的弟弟生育子女。一开始,小余十分反对,自己从来也没有听过什么“借精生子”,但禁不住丈夫的反复劝说。终于,在丈夫的安排下,小余糊里糊涂地与小叔子黄家明有了性关系,不久小余果然顺利怀孕了。
天有不测风雨,黄家钊的母亲还没抱上孙子,就被查出身患绝症。为了救婆婆的命,小余变卖了婚后购买的大房子,但婆婆最终还是撒手人寰了。
临终之际,母亲跟黄家钊说出了一个天大的秘密,原来黄家明是丈夫与第三者所生之子,并非自己亲生。之所以把黄家明留在黄家,是为了保住家庭的名誉。眼见自己即将离世,母亲写下遗嘱,自己的所有遗产全部归黄家钊所有。
这下,黄家钊终于明白为什么母亲一直不喜欢弟弟,原来这个弟弟的存在就是母亲最大的耻辱。母亲死后,黄家钊也气不过,就把黄家明轰出了自己家。
说来也巧,婆婆死后的第三天,小余就生下了一个男孩,起名叫多多。丈夫黄家钊却突然反悔不肯接受这个孩子,还要求离婚。原来,黄家钊把母亲得癌症的原因全部归咎于黄家明及他那个做第三者的母亲,而自己的妻子竟然怀了母亲仇人的孩子,这是他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
说到这里,小余抱紧了尚在襁褓中的儿子,问我:“王律师啊,现在黄家钊不肯为孩子负责,那孩子的未来可怎么办啊?从法律上来说我孩子的父亲到底应该是谁?我丈夫现在非要离婚,我也想明白了,像他这么不负责任的男人我也不愿意跟他继续过了。不过,大房子我们已经给婆婆看病卖掉了,现在最值钱的财产恐怕就是黄家钊结婚前的那套小房子,他当时给我写了字据把房子送给我,那么现在房子是不是就是我的了?”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是不认可“借精生子”的,在本案中,孩子的亲生父亲是黄家明,母亲就是小余,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点小余、黄家钊、黄家明都心知肚明。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子女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义务,也就是说小叔子黄家明必须与小余一起共同承担孩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如果小叔子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小余可以替儿子多多起诉黄家明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至于黄家钊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小余个人财产一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一般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为赠与方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而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小余的丈夫反悔的话,即使当时写了赠与合同,但是之后并没有及时过户,也没有对赠与协议进行及时公证,那么,黄家钊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把房子要回的。
了解了小余的遭遇,在同情她的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缺乏法律知识的可悲,但最终我还是决定接受她的委托,跟她的丈夫谈判。因为孩子是无辜的,我要为这可怜、无辜的孩子尽力争取权益。最终,两人在我的调停之下协议离婚,丈夫给了小余15万元补偿。拿到钱的当天,小余对我说:“王律师,多亏你的帮助,有了这笔钱孩子的生活就有着落了。”
律师支招
王芳
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婚姻法论坛副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借精生子”要不得
在我国法律上是不承认“借精生子”一说的,很多女性糊里糊涂地接受了丈夫的建议,跟别人生下孩子。结果丈夫后悔了,“借精”爸爸也很可能找不到了。此时,妈妈就不得不独自面对抚养孩子的困境,甚至会出现丈夫主张妻子婚内出轨,要求离婚的可能性,到时候妻子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2.过户手续要及时办理
在夫妻婚内赠与房产一事上,口头承诺显然是不够的,需要有赠与合同作为法律约束。而为了最终顺利实现房屋所有权手续的变更,最重要的部分还是夫妻两人及时去做过户登记,避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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