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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决定原因”

(2006-03-22 21:30:53)
分类: 聃觉先生的感悟日记
近代物理有个悖论,那就是在微观世界的某些属性是不能提前决定的,而是由后续发生的事情或者观察者所采取的手段决定的。并且这个事情或手段与结果之间是一一对应的,于是得出有意思的违反“常识”的结论:结果决定了原因。
这一现象在人类社群也有同构物。比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对他人的看法就是极其主观的,这决定于彼此双方交换信息与情感时的表现。你对他人的看法往往只是你对交往中这种反应的评价,只是基于感受和判断。并且交往中你的态度和做法已经不知不觉地受到了这种看法的影响,进而你的态度和做法也进一步对他人的态度和行为也发生了影响。实际上你对他人、他人对你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一种相互关系的描述,你无法做到完全客观。因为你是关系的一方。
一个人好与坏由你决定。其实一些“恶棍”在妈妈眼里也的确是可原谅的。
感悟是:原来被你当成限制你成功的很多先决条件,其实都是你消极态度的结果。当你努力了,困难就退缩了,好像它本来就构不成困难。

最后,“结果决定原因”意义巨大!因为所有谋略思维,包括战略都是基于这点信念的!
战略与谋略家锁定一个结果(目标),然后以陆续出现的结果来调整“原因”(即行动)。他所有的行动都是由目标决定的。 1.我们通常无意识地做出误解,以为因果就是事件前后的(时间上的)顺序。
2.其实,当因果互为充要条件的时候,原因与结果是同一件事。可以彼此构造。
3.当A是B的充分原因,B并不具备必要性的时候,即由B不一定可以退回A,我们往往关注A对结果B的决定作用,而容易忽视了B的反作用。事实上,尽管A是B的充分条件,在当A被执行的时候,假加入由于出错(执行偏差或环境干扰)而可能出现不同的阶段性B1,B2,B3...,我们仍然要记住,对这些结果的锁定还是可以找到对A的调整手段。事实上,当Bn出现以后,A对B的决定作用已经消失。此时的问题已经变成“由Bn导引到B”。所以:对因果关系的单一信念,最后带来的就是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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