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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鑫亮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今天上午发出一条微博,这是一条案件播报,配文“2018年11月至12月,演员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叶*、任*、朱*飞等人因发布针对李小璐的侮辱、诽谤言论被构成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针对近日借某些微博热搜话题再次肆意散播以上胜诉判决中经法院认定构成侮辱、诽谤的侵权内容的网络用户,本律师事务所已接受李小璐女士委托一一取证并将继续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这份案件播报里提到“分别判令被告叶*、任*、朱*飞公开在涉案微博首页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向李小璐赔礼道歉”,“截止本播报发布之日,李小璐女士委托本律师事务所针对类似侵权言论发布者在多个法院启动的多例名誉权纠纷案件已胜诉八例,八名被告被判赔共计人民币486000元”。
李小璐工作室随后也发文,称“再次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对于前几天,网络上有人为泄私愤以藏头露尾的方式发微博,伤及无辜,挑起事端,从而引起一些“网络营销大V”借机把法院已判定对李小璐女士造谣、诽谤的内容重新罗列搜集在一起,再度发布,以博眼球,蹭流量,挣黑心钱,简直丧尽天良!在当前国家对这些在网络上肆意造谣诽谤,污染网络环境的所谓“大V”严厉打击时,这种行为无疑是在顶风作案。奉劝“你们”:如不彻底改正这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害人开始至害己告终。在这次律师搜集网络暴力证据时,发现幕后有推手,我们将会根据此现象跟踪追击,搜集证据提交警方和法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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