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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了就别怕,怕了就别爱

(2006-08-12 12:29:01)
分类: 生活咏叹

 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困守婚姻围城的男人或女人:内心里喜欢上了配偶外的一个人,产生了爱意,辗转反侧,柔肠百结,苦苦相思,却不敢表白,不敢公开,更不敢认真,怕羞赧,怕舆论,怕道德,怕失败,怕受伤,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束手束脚,自戕自残,甘愿相思在孤独中,伤怀在黑夜里,典型的有“心动”无行动,重“虚拟”轻实践。

 在这方面,我们东方人好像不如西方人来得爽快和阳光。我没去过西方,但从各种媒介上略知西方男女对待婚外情的一些态度。他们爱上一个婚外的人,往往会对着他(她)的眼睛直接说:I love you!如果对方也喜欢,也往往会说:I too!两个人电光石火,眉目传情,甚至就去幽会欢爱。没有拖泥带水,没有扭扭捏捏,更没有悲悲切切、自怨自艾。喜欢就是喜欢,爱了也就爱了,没有包袱,少有悔恨,酣畅淋漓,痛痛快快。他们才懂得享受爱情,享受生命,活出了本色,呈现了自我。

 西方人重生命的过程,重过程的快乐,而我们呢?我们东方人也是人啊,何尝不想如此这般享受情爱享受生命!但为什么,就有若干若干的同胞受阻在坎坷求爱路上,违心地将痴情的爱之花遗落在荒郊野外,任其凋零枯谢!是几千年的道德说教像乌云压顶般窒息着我们原本自由奔突的心灵?还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外部环境逼迫着我们压抑本性,中规中矩,不敢越雷池一步?婚姻不幸但痴心求爱的人啊,为什么一定要如过街老鼠般战战兢兢、偷偷摸摸,好像冒了天下之大不韪!

 也许有人会说,你如果已有婚姻,有家庭,即使没有爱,缺乏情,你也不能再有爱的权利了,要遵守道德伦理,要对配偶忠诚,你不如意,不快乐,也只能认命,要不,你就离婚,放下“婚姻”包袱,轻装上阵,想怎么爱就怎么爱。

 我想说的是,爱乃天赋人权,人人得而受之。法国作家缪塞说:爱情就是信仰,是大地上幸福的宗教。如果婚姻里没有爱情的因子,他(她)怎么就不能去信奉“爱情”这个宗教呢!谁可以剥夺他(她)追求爱的权利!他(她)不道德吗?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婚姻而没有爱情,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有缺憾的。在维持无爱婚姻之外,追求自己的爱情(当然要有度,以不危害社会和他人为原则),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人生只有一次,想尝试爱情这一美妙滋味的念头和行为没有错。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事实上生活中大量存在着外遇现象,它已经是人类婚姻的伴生物。外遇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一点是个人在婚姻生活中欲求不能得到满足所致,这里的欲求不仅仅是感情,性欲,还包括安全感,信任感,知己度,社会地位等等一系列与婚姻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解决它,得从各自的社会文化、家庭历史和当事人成长过程等方面去思考检讨。外遇是一种宣泄方式,是一种可饶恕的罪,但人类很难完全克服,所以只能认可现实。所有配偶遭遇外遇、自己坚决反对的人,不妨多从自己角度反省,心平气和,诚心诚意解决好此事,如对方实在去意已决,无诚意回归,也只有“好聚好散”。这年头,谁都活得不容易!

 再说“离”,怎一个“离”字了得!中国式离婚,吓退了多少可怜兮兮的宋建平。离,得要双方自愿才行。如果对方因种种因素不想离,坚决不离,那么这个婚姻就还得维持,即使是无奈的、勉强的,也不得不“涛声依旧”。这种情况下,固守围城而不快乐,走私感情带来幸福,当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当然,如果你害怕,你传统,你君子,那么你就别去走私,别去爱。爱是有自尊的,你不喜欢它,不需要它,它绝不会投入你怀抱。

 爱是什么?瓦西列夫说:爱就是像一道看不见的强劲电弧一样在男女之间产生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强烈倾慕之情。屠格涅夫说:爱,是一种偶然的机缘,它像艺术一样,是本身就存在的,又像大自然一样,是无需加以辩白的。黑塞说:没有秘密,爱情算得什么呢!没有危险,爱情算得什么呢!罗素说:害怕爱情就是害怕生活,而害怕生活的人则已经死去了大半。

     所以,爱了就别怕,怕了就别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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