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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儿童保护

(2015-09-15 07:57:28)
标签:

互联网

新媒体

中国和匈牙利

儿童保护

分类: 随笔

                          互联网与儿童保护

               在中国和匈牙利艺术与传播高层论坛会上的发言

                                安武林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  互联网与儿童保护》。

      在这里,我做个小小的提示,我发言中所说的互联网,可以视为新媒体的代名词,尽管它们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并不能够完完全全地对接。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如同我们片刻也离不开手机一样,我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也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地步。它犹如我们的耳朵,眼睛,鼻子,嘴巴一样,与我们密切相关。毫无疑问,它给我们带来巨大的益处。但是,我也深深地感到,它就像吸附在我们皮肤上的吸血虫,像让我们上瘾的鸦片一样,使我们产生了深深的无奈之感,使我们难以摆脱它。

在此,我对美国女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表示崇高的敬意。她在《文化与承诺――一项关于代沟的研究》中,为我们揭示了后喻文化的特征。她在1978年去世后,未能感受到或者说亲眼目睹到她所预见的文化现实。而在今天,互联网的普及使她的预见逐渐变为现实。毫无疑问,越年轻的人就与互联网的联系越密切,越年轻的人就对互联网的热情越高。他们的生活,肉体,灵魂,道德,伦理,包括语言,都与互联网结成了唇齿相依的关系。而新一代的儿童,他们似乎就是互联网分娩出来的小精灵,他们的食物就是网络,他们的气息也是互联网的气息。

互联网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它和我们现实世界并无二致。这个世界所呈现的色彩和内容,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都有对应的真实表现。令人忧虑的是,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每个人都可以在其中发出自己的声音,那怕是丑陋的,邪恶的声音,颓废的声音。而我们的儿童,是缺乏鉴别能力的,是缺乏判断力的,更缺乏抵抗能力。我们所见的是,网络语言的极度泛滥,对儿童的影响是巨大的。许许多多的儿童,几乎每天都在或多或少地使用网络的语言或者词汇。这些词语犹如昙花一样,美丽,但却会瞬间消失。新奇,却是苍白的,缺乏生命力的。儿童之所以喜欢它们,很多情况下是出自于本能,一如软体生物坚硬的贝壳。它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文化,出版,文学,教育,人际等等许多方面,毫无疑问我们的认可便是对它们的肯定,这是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的。

我认为,对儿童的保护,最起码的应该从网络语言的规范上着手。许许多多的网络语言,是充满暴力,色情,以及血腥味的,具有强大的破坏力和杀伤力。它完完全全地崇尚个人道德,极大地满足个人的欲望,而对社会的公共道德以及秩序是无视的,是持践踏态度的。它会无端地助长邪恶的本能的滋长。这种险隘而又极端自私的自我,在网络的语言中会得到痛快淋漓的释放和表现。这不利于儿童的成长,不利于儿童的健康,不利于我们对儿童良好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培养。这些网络语言,是反责任的,反义务的,反伦理的。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当关注儿童语言的净洁与规范,剔除网络语言对儿童的侵袭和伤害。

儿童是人类的弱者,如果说弱者会让有一些人产生不舒服的联想和抗议,那么,我们说儿童是人类的幼小者,这一点不会产生任何歧义。所以,我们对他们应当加以细心的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尤其要注意对儿童的隐私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鉴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在全世界都屡有发生,我们不能不提高警惕。互联网是犯罪分子获取儿童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资料的一个渠道,所以我们应当利用全社会所有的资源,来保护他们。比如说儿童聊天,电子邮件,交友等等,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首先予以关注。在我国的各大网站上,都有儿童开设的博客,比较可取的是,不少博客是监护人家长帮助孩子开设的。我以为,美国的《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我始终承认,人人都渴望自由,渴望拥有自由,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但自由这种权利是相对的。如同爱一样,我们不能建立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之上。同样,我也承认,人与人的人格是平等的,但成年人和儿童是有差别的,或者说区别的。成人可以自我保护,而儿童不能,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尤其是,面对互联网上不良的信息、资讯、游戏、视频,他们连最起码的鉴别力都是缺乏的,更谈不上自我保护。长期以来,我们都坚信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性理论,但也有一派认为人之初,性本恶,我相信它们是并存的,只不过要看他们生长的环境和空间如何了。有句俗话说得好,人变坏很容易,变好却很不易。善有很多约束,而恶却是对本能的无限放纵。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人都有破坏的能力,但却不一定人人都具有建设的能力。对儿童来说尤其如此,互联网上的暴力、色情、邪恶、颓废的内容,对儿童的影响自然是极其有害的,它能给人带来残忍的快感,诱发人邪恶的本能。所以,我们对儿童的保护,不仅仅体现在引导上,而且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监控和限制。这一点,我们不能只依赖监护人以及学校的力量,网络平台上的技术监控和限制手段,也应当加强。

我以为,对儿童上网的时间也应当加以限制。网络具有神奇的力量,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对儿童来说。对儿童网络上的游戏,不可过度开发,虽然它们能给孩子们带来快乐,但却会让孩子们浪费很多的时间,并沉溺其中。包括动漫的无休止的连续,这种商业性的或者说艺术性的作品,应当从儿童自身的利益考虑,在这一点上,我们只能用良心二字来善意地规劝开发商。显而易见的是,一代一代的儿童,在互联网的影向下,也产生了一些人格上的缺陷,如孤独,不善于交流,自我,自私,狭隘,无道德感,无荣辱观。这些负面的东西的形成不能全归罪于互联网,但至少它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我的发言并没有过多地总结互联网给人类带来的巨大好处,原因是,我着重谈及的是对儿童的保护,只能从它的负面作用入手。如果互联网带给儿童的东西有百益而无一害,那么我们谈儿童的保护便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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