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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一破坏商业规则”的质疑

(2006-07-22 12:07:07)

 

21世纪经济报道》姚峰先生七月十二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为“三一破坏商业规则”。对文中提到的主要观点,本人持不同看法:

 

一、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高层负责人说“徐工改制重组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是不准确的。汽车起重机被外资控股85%就违反了现行中国汽车产业政策,此事可咨询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二、摩根大通既做财务顾问,关联公司又参与竞标,并且入围三甲,我认为是违反国际商业规则的,因为有信息不对称、自买自卖之嫌。如果摩根大通亚洲投资基金的参与违规,那么,整个交易就因为竞标单位少于三家而根本不符合竞标条件,其合法性也就不成立。

 

三、摩根大通报价是否高于凯雷1亿美元,媒体已有充分报道,基于所公开的信息,高于凯雷1亿美元的判断是准确的,有关方面不应只是一味否认,而应该提供否认的证据。既然凯雷的最终协议报价都可以公开,那么,根本不属保密内容的摩根大通报价更可以公开。

 

四、“九个评委只有一个来自徐工管理层,另外还有一个职工代表”并不能说明评标的公正性,因为,评标最重要的并不是评委的构成,而是评分的标准和原则。本人已经对徐工交易的非合理性条款进行了许多分析,讲的就是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外界质疑的“招标条件为凯雷量身订做”指的也是评分标准,而非评委的构成.

 

五、至于“三一违反规则”,不能只扣帽子,而应讲清楚三一究竟违反了什么规则。更何况,徐工重组根本就违法违规,对此提出质疑是公民享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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