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徐工收购案了解越多,怪事也就越多。
仔细研究后竞然发现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和法规,凯雷85%控股徐工机械根本就是一桩违法交易!
大家知道,徐工机械的核心资产是徐州重型,徐州重型核心产品是占有中国市场50%份额的汽车起重机,因此徐州重型拥有汽车底盘的生产资质,底盘目录序号为3105,归类为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国家制定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十章《投资管理》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而凯雷85%控股徐工机械,明显违反这一规定。因此,徐工收购案根本就是一桩彻头彻尾的违法交易!
现在的问题是:
1、徐工收购案的设计者是真的不知道国家的产业政策,还是根本就是知法犯法?
2、徐工收购案的设计者在申报、批准的文件中,是否明确地提到了这一法律障碍?又是如何“巧妙”设计和游说,层层闯关的?
前一篇:非实质性条款为贱卖国资提供通道
后一篇:致新闻界的朋友的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