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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扒坟烧尸墓穴经济殡葬改革 |
【消息源】据安徽电视台报道,2013年12月19日,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在土葬后,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浇上柴油烧成灰烬。焚尸行为引发激烈冲突。程朝穆是12月13日去世,16日早上6:30下葬的,随后收到当地民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2月18日0时前起尸火化,否则将强制起尸火化。
但凡强制执行,场面都是火爆的,这次也不例外,公安武警头盔、蓝盾的武装、20几辆大车小车隆隆驾到的阵势,外加柴油燃起的的烈焰,其场面一如3D大片的火爆。对此,人们似乎见怪不怪了,一旦民众利益与放荡不羁的公权狭路相逢时,总会上演仗势凌弱的狗血剧,比如强制引产、强制拆迁。。。。。。这次的烧你没商量,只是强制连续剧中的一个片段而已,不同的是只是戏份和情节,主题都是一样的,就是权力为了利益而恣意妄为的发飙。
所有的强制性行为,大体都有冠冕堂皇的接口,暴力引产是“国策”之需,推墙揭瓦是棚户区改造,开棺焚尸呢?当然也有摆得上桌面的理由,就是殡葬改革,而且还有尚方宝剑在握。对此,安徽泾县民政局局长胡厚永称,将程朝穆墓穴挖开现场火化,是按照泾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的相关法规来进行的。泾县按规定是火葬区,遗体一律火葬,程朝穆家属不听劝阻,甚至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没有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执行起尸送殡仪馆火化的措施。民政局最终只能按照安徽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事出有因,权行有道,你做了初一,我就做十五,你有错在先,我行权有章,期限内不予整改,烧你必是当然,谁叫你不识相。但胡局未必不知道新法优于旧法、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的基本常识,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款,早在今年1月1日就被废止了,为什么在《条例》修订半年后,安徽泾县还如此的胆大妄为,答案只有一个,就是利益绑架了权力。
中国的殡葬业在死人身上捞银子,早已是耳熟能详的事,也为舆论所诟病。在“如何有尊严的老去”的话题上,国人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危重病人无痛苦、有尊严的走向天堂,还有如何体面的“入地”,而殡葬业也的确在“体面”问题上做足了功课,但图的却是自家的体面,花样百出的“殡葬产品”、林林总总的“终极关怀”,借助孝悌等世俗心理收刮膏脂,是想着法子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发死人财。
垄断必然带来暴利,暴利又越来越让权力的眼睛发红发绿。事实上,殡葬业早已上位于“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的排行榜,“墓穴”利润让殡仪馆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殡葬业靠什么撮取暴利,赚了个盆满钵满,表面上是天价墓地,或者是具有庞大利润的骨灰盒的逼仄空间、抑或所谓的“一条龙服务”。其实不然,这些都只是看得见的手,真正的操盘手是权力独大的圈子意识制度嚣张。殡葬业看似不体面,但尸源就是财源,财源就是自家的菜园,谁也不能染指。建立殡仪馆的制度准入,铁障搬地保全着“骨灰盒”里白花花的真金白银,民间资本只能站在墙外干瞪眼。早先有民政部官员说,我们从来没有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殡葬业。这让人想起另一个“寡头”的话,“我们从来没有限制,甚至欢迎民间资本进入石油行业”。欢迎归欢迎,姿态是有了,但民资进入的门紧锁着,谁敢与之争锋,打你没商量。红利滚滚的墓穴利润太诱惑人了,具有运动员、裁判员双重角色的民政部门,自然不会将“主权”拱手相让,它所拥有的审批权就是自家一亩三分地的看家狗,要么让你望而却步,要么干脆就“禁止入内”。所以,在垄断的前置条件不废止,政府的公益意识缺位的情况下,殡葬业要想回归公益,怕是痴人说梦。
既然有制度把守,就有殡葬业的固若金汤。这也难怪人们面对殡葬业百分之几百的“死人红利”,要无可奈何地感叹“死不起”了。中国人命似乎很贱,生之不易,死之也难,飙升的房价让生者望房兴叹,别说享受告别寒舍的“俱欢颜”,就是谋得一方栖息之地可能会劳断一身筋骨。死,又死得起么?专事“冥政”的机关,也忘不了为亡灵圈地,公墓越来越高端大气上档次,价码的飙升比GDP还要神速。难怪有网民调侃,人,或生或死都不轻松,生之为房忙,死也为“房”忙,生是地产商的人,死是殡仪馆的鬼。这话过于刻薄、尖酸了,但何尝不是令国人尴尬的事实呢?生也遭盘剥,死也被揩油。
诚然,殡葬改革要改掉传统殡葬方式中的封建糟粕,提倡科学、简约、庄重的殡葬理念,在土地日益成为稀缺资源的情况下,死人当不可与生者争地盘,但所有的改革善意,都必须恪守法规,善意不能成为权力施暴的理由。不排除此次安徽泾县的烧尸行为有殡葬改革的善意存在,但也不排除火花指标的沉疴所在,更难消除暴政出政绩、暴政有效益的嫌疑。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一旦权力沦为了利益的奴仆,人性当是荡然无存,连人性都沉沦了,遑论一具冷冰冰的尸体?烧你没商量,也就值不得大惊小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