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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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篇近期写作的文章,是关于房地产信托合作的,已发表在集团的高端内参《研究与观察》上了。而且感谢宋兵同志的辛苦工作与支持!
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下)
一、房地产信托PE(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
(一)基本特性
图1:房地产信托PE的基本运作模式
(二)产品特点
(1)募集对象:投资信托PE产品的多是高端投资者,集中于资金雄厚、理财要求较强、有一定财经知识的人群。
(2)收费与分成:《指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PE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此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并且规定,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
(3)股东权利的行使:信托公司应当通过有效行使股东权利,推进信托计划项下被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业务体系、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企业价值。
(4)收益及退出渠道:信托PE收益的主要来源包括:所投资股权的买卖差价、所投资股权的红利、新股、一二级市场的买卖差价等。在退出渠道的设计上,信托公司在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时,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5)以固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限制:1、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2、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
表1:中原理财-聚富资本1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 |
中原理财-聚富资本1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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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
中原信托 |
推出时间 |
2008-8-6 |
发行规模 |
30000万元 |
信托期限 |
3-5年。可提前终止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30% |
最低认购金额 |
100万元 |
受托人年度固定报酬 |
信托计划总规模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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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业绩报酬: 当信托计划年化净收益率≤20%时,受托人不享受业绩报酬。 当信托计划年化净收益率>20%时,受托人分享业绩报酬,分享比例不超过信托计划净收益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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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和本金返还: 投资策略: 退出机制: |
(三)有限合伙制信托PE的兴起
二、房地产信托租赁与买入返售
(一)售后回租
图2:房地产售后回租信托的运作模式
表2:平安信托公司易初莲花售后回租物业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 |
易初莲花售后回租物业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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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时间 |
2005年03月08日 |
发行机构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规模 |
26600万元 |
信托期限 |
2年 |
预期年收益率 |
5.1% |
信托方式 |
投资 |
投资领域 |
商业物业 |
发 行 地 |
深圳 |
资金运用方式 |
以受托人名义购入易初莲花广州三元里商场,并同时与易初莲花广州公司签署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的租金收入将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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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设置 |
由法国兴业银行保函和香港上市公司正大企业联合担保。信托期末受托人将资产出售,让投资者收回本金。平安信托的关联企业平安置业投资管理公司提供保护价认购承诺,承诺在期末无条件以2.66亿元价格购入资产。 |
产品特点:
1、交易业务具有双重性。售后回租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资产购买方同时又是出租人。
2、需要进行充分的披露。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对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披露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3、风险小、收益稳定。售后回租可以给出租方带来稳定的收益,且由于所有权的转移,风险也得到很好的控制。
(二)房地产买入返售信托
2009年1-2月,中原信托、新华信托、华宸信托共推出了4款不动产投资信托产品,主要都采取了买入返售的运作模式。目前来看,这类产品的规模通常不大,上述4个产品的发行规模大多不超过2000万元,仅有新华信托发行的产品达到了7000 万元。另外,这4个不动产投资信托产品的期限从1年半到3年不等,预期年收益率最高为 12% ,最低为8%。
表3:新华信托公司运河明珠物业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
产品名称 |
运河明珠物业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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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规模(万元) |
7000 |
资金门槛(万元) |
100 |
发行机构 |
新华信托 |
发行地 |
全国 |
信托期限 |
2009年3月6日至2010年3月12日(提前结束) |
信托净利润(万元) |
710.0597 |
信用增级方式 |
1、标的物业折价买入;2、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淮安利佳回购物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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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
信托资金专项用于买入并返售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江苏淮安市运河明珠(工人文化宫)项目价值约1.5亿元的住宅及商业性物业,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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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效果 |
至报告期末,运河明珠项目1、2号楼主体工程已完成封顶,目前进行配套设施安装等工程。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使用信托资金完毕。 |
此类产品的特点主要包括:
1、买入返售有时不需进行实质性的产权过户,而是出让人将标的房地产抵押给信托公司。因为买入返售的主要目的在于融资,而不在于转移物权,买入后预期还将卖出,因而有时会省略了产权过户的环节。
2、如果出让人未能到期支付信托本金及收益,则受托人在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获得相应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进行处置。这也是买入返售信托优于普通的贷款信托的主要方面——如果出让人到期未支付信托本金及收益,那么受托人就可以行使对房地产的所有权。
3、如果标的物业并未构成实质出售,则买入返售信托产品与贷款类信托产品的结构十分类似,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买入返售信托的抵押物通常是已经建成并能获取租赁收益的成熟物业,而传统的贷款类信托产品多是以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二是买入返售信托所指向的标的物业具有更好的变现能力,即使原物业所有者出现支付困难,仍有其他的潜在购买人可能受让物业,从而为收回信托本金及收益提供较好的保障。
(三)房屋租赁业务
2006年2月28日,北京千万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与中信信托联手推出房屋租赁信托业务。他们利用中信信托旗下的泛易网络公司为平台,以信托公司为签约主体将业主的房产租赁权转化为信托财产后,形成由业主向信托公司委托经营的信托关系,再由信托公司转委托专业公司经营,向市场提供租赁服务。在信托存续期间,东方银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将与业主签订《担保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托租赁房屋家庭财产投保单》和承保流程。
三、房地产信托涉及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及分类
(二)规制信托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定
1、在2007年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中第5条,对于“获准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及第8条“对于处于过渡期内的信托投资公司”,都做出了“在实业投资清理期间,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与被投资单位发生关联交易,但与清理事项有关的关联交易可向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报告,经银监会或所在地银监局同意后可进行交易”的规定。
2、在2007年3月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在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方面对于关联交易有一些禁止性的规定,第33条:“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类型的规定,可以看出信托公司利用固有资金仅可以从事除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以外的交易类型。
3、在2008年12月修订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第27条规定“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
4、在2008年6月银监会实施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第23条规定:“本法所称未上市企业,应当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条件:…(六)与信托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但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进行事前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这是对于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中,对于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的禁止性规定。
(三)关联交易的规避
1、与名义上的非关联方作交易。例如,进行业务合作的信托公司与房地产企业双方,虽然在形式上、名义上不是关联方,但实质上此双方受到同一个实际控制人的控制。
2、业务分解。例如,成立或者找到一个过桥公司,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合作所涉的关联交易转为若干个非关联交易,从而隐藏了关联关系。
3、互换交易。两家信托公司可协议约定,将各自拟募集的信托资金投资到对方的关联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这样既实现了两个房地产项目的融资,同时也将信托公司的两笔关联交易转换成了两笔非关联交易。
4、设立潜在关联方。即交易完成后,房地产公司才正式加盟成为关联方。因交易时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公司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联方,可以名正言顺地避开关联交易的监管。
参考资料:
黄宽:《当饥渴信托遇上鲜美PE》,发表于2010年第11期《公司金融》。
汪其昌:《信托投资业务关联交易问题研究》,发表于《信托投资研究》。
《信托周刊》,由中国信托法律网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