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是就产生若干感想和感叹:当初如果企业对“科学”更尊重些,那怕稍微重视一点,进而对原来的决策作出局部改进,例如,压缩营业面积或调整业态结构等,而不是一味着按照自身一开始就设定的想法走下去,或许今天的情形要好很多。尽管,这一现实的实证案例再次证明我自身的研究的价值和对问题的判断的相对合理性,从另一个方面“反证”了我们研究的科学精神和一定的水准,但毕竟还是觉得心痛。因为这一小小的自我安慰的背后,是企业付出的既成事实的代价和麻烦——而这是我并不希望看到的。
记得当时评审论证完后,我还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论商圈分析的有效性及其条件约束——兼谈科研方法的选择与科研的价值”,后来未修改,因事多也未处理和发表。
写此文的动机,就是强调我们尊重和重视科学,进一步说,这里特指“商圈研究和选址科学”,不能只是借用“商圈分析”这一科学的“表达形式”,而从骨子里并没有体现科学的分析方法,即强调条件约束和“有效性”问题,某些顾问公司或专业咨询公司受自身水平约束甚至为了商业利益,就胡乱分析一通来糊弄企业,实际上,是对科学的“沾污”。也正是因为此次经历,再加上以后的多次类似事件,促使我决定在未来三五年加此课题作为研究所的重点研究对象,以期能为更多的企业带来启示和参考,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或许这是我的“科研人生”的一种价值追求吧。夜已深,我还得继续完成约稿,因此,余下的感慨以后再写。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