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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说明文”作为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体名称,最早见于清末龙伯纯的《文字发凡》(我国最早出现的现代修辞学著作)一书中的“应用文类”,其形式与现在的“说明书”大致相同。后来,它从应用文中独立出来,逐与“记事文”、“叙事文”、“议论文”并列,成为一种新的文章体裁。“说明文”在刚出现时,指事务性的、格式较呆板的且以说明为主的文字,后来才依西方文体分类学说用“说明文”取代“解释文”,其含义与“解释文”相同。
今天的说明文,主要目的在说明事物,以说明为使读者对事物的形状、性质、成因、关系、功用等得到一定的了解,获得相应知识。
“说明文”的今名虽然出现较晚,但其近似称谓、名目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古代的“说明文”事实上有注、解、释、说、疏、谱、记、术、法等诸多种。一般认为,《禹贡》是我国最早的广义上的说明文,是孔子所编《尚书》(即《书经》)中的一篇,相传《禹贡》为大禹所作出自《尚书》,体裁属于地志,此篇迟于《山海经·山经》,早于《汉书·地理志》,是先秦最富于科学性的地理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冀州:既载壶口,治梁及岐。既修太原,至于岳阳;覃怀厎绩,至于衡漳。厥土惟白壤,厥赋惟上上错,厥田惟中中。”此文具有明显的说明性语气,是大禹治水的一份总结报告。虽然,作者也许是无意而为之,但确实可谓我国说明文的雏形。
北宋周敦颐的《爱莲说》收录于中学语文教材,是古代比较优秀的说明性散文,“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盛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虽然这篇文章主要在于后文的自比抒情,但这段描写性的文字客观上已是简单的说明文,它基本说清楚了莲花这一植物的习性、特点以及观赏价值。
时至明代,说明文这一体裁日臻成熟,《核舟记》是由明代作家魏学洢撰写的一篇文章,由同时代学者张潮编选到《虞初新志》, “舟首尾长约八分有奇,高可二黍许。中轩敞者为舱,箬篷覆之。旁开小窗,左右各四,共八扇。启窗而观,雕栏相望焉。闭之,则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左刻‘清风徐来,水波不兴’,石青糁之。”该文生动描述了一件精巧绝伦的微雕工艺品,观文想象,其模样在脑海中呼之欲出。
明末清初,文学家兼戏曲家李渔的《芙蕖》是一篇比较接近于现代意义说明文的作品。“自荷钱出水之日,便为点缀绿波;及其茎叶既生,则又日高日上,日上日妍。有风既作飘摇之态,无风亦呈袅娜之姿,是我于花之未开,先享无穷逸致矣。迨至菡萏成花,娇姿欲滴,后先相继,自夏徂秋,此则在花为分内之事,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及花之既谢,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乃复蒂下生蓬,蓬中结实,亭亭独立,犹似未开之花,与翠叶并擎,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该段描写文字比《爱莲说》细致而且成熟得多,说明文这一体裁在日趋完善。
到了近代,清朝末年的洋务运动中,西方修辞学以及文体分类学从日本传入中国,我国文体分类向来是重内容轻形式。在“说明文”方面,结合实际情况用外来的科学分类法,把先前的名目合并或扩展,重新归类。如注、解、释、疏,文体相近、手法相同且同以事理为解释对象,合称为“解释文”;而谱、记、术、法等“以客观的吸进来之事物为思想内容者”则被归入“记事文”中的“科学的记事文”类,成为另一个类型的说明文。
民国时期的国文教材《国文百八课》里,说明文有二十来篇,如《梅》、《蟑螂》、《动物的运动》、《霜之成因》、《二十三年夏季长江下游干旱之原因》、《菌苗和血清》、《苏打水》、《导气管的制法》、《机械人》、《图画》、《雕刻》、《农民的衣食住》、《科学名词跟科学观念》、《说“合理的”意思》、《何谓自由》、《美与同情》、《论语解题》等等。篇数之多,方面之广,再加上中华民国三十七年《说明文作法》,足以证明这一文学体裁的高度发达。
至此,“说明文”经过各个时期的演变发展,终于有了成熟完整的概念——
说明文是客观地说明事物的一种文体,目的在于给人以知识,如《中国石拱桥》,它以赵州桥和卢沟桥为例说明中国石拱桥“不但形式优美,而且结构坚固”的特征;或说明事物的状态、性质、功能,或阐明事理,如《大自然的语言》,文章科学地说明了物候学知识。说明事物特点和阐明事理是说明文的两种类型,但都必须把握事物的特征,进而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即不仅要说明“是什么”,还要说明“为什么”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