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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黑客”还是“脑力激荡”

(2006-04-12 21:44:06)
 
刚接触这桩沸沸扬扬的“PDA风波”时,确实有些一头雾水,不仅法律条款阡陌难辩,而且“案中有案”不甚知名的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福兰德公司竟然与英特尔、联通、上海理光、权智集团等众多大企业发生了法律纠纷,而且一波三折。所有纠纷的背后一种“不可思议”的经营思路若隐若现。
快译通被封引发PDA风波
1999年12月9日,福兰德公司以权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智公司)在其销售的“快译通PDA2000”及“快译通PDA3000”两种型号产品上标注PDA字样侵犯“PDA”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投诉,海淀分局对权智公司总价值约50万元的“快译通PDA”系列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后依法决定封存。
事情源于1997年3月28日,国家商标局核准福兰德公司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9类注册了“PDA”商标。注册号是第970474号,专用权期限为1997年3月28日至2007年3月27日。
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PDA商标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5项)的规定为由撤销福兰德的“PDA”注册商标,福兰德不服撤销决定,目前已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复审,目前此案正在复审过程中。
权智公司PDA是通用产品名称
PDA是什么?权智公司在北京的代理人白刚解释说:“PDA是英文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的缩写,即“个人数码助理”,是电子记事簿类产品通用名称。这一点不可否认”
据报道,1992年美国APPLE公司提出了PDA概念,近年来,世界许多著名厂商如微软、飞利浦、摩托罗拉等纷纷加入手持计算机的研究和开发,日本、香港的权智、好易通等也在研制和生产。
德兰德:我们决不放弃
北京小秘书电子集团和福兰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惠民说起PDA来滔滔不绝,PDA是福兰德公司独创的特定商品名称,是小秘书商标英文解释Personal Data Assistant的缩写,福兰德从1993年底开始试销福兰德牌随身电脑电话宝(能打电话的电脑记事本,雅称小秘书)。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并向商标局注册了“小秘书”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从1993年开始,与“小秘书”这个名称对应的标准英文一直是“Personal Data Assistant”或者PDA,不管在文书、信封、信函、名片上都一直使用。
“我们为推广小秘书PDA累计花了2000多万元,小秘书随身电脑电话宝是当时国内唯一兼具计算、记事簿和通讯功能的特殊商品,这也是大家青睐小秘书的根本原因,福兰德公司当然应拥有PDA注册商标。在PDA商标公告后的异议期、争议期内,甚至到1999年也没有人对小秘书注册的PDA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局:撤销是一种补救程序
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士认为由于个人主观认识水平的差异以及时间、空间等客观条件的局限,商标审查过程中出现失误在所难免,因此商标法设定了确权的补救程序,如异议程序、撤销不正当程序等。具体到PDA商标而言,在福兰德公司1995年申请商标注册时,由于电子记事簿行业在我国刚刚起步,PDA尚不广为人知,具有显著性,商标局将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异议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才于1997年3月28日将PDA核准注册。
专家:信息发展时代出现种种冲突,非常正常
北大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朱启超说:对此提出两种假设,第一种假设PDA在注册时有显著性,由于厂家缺乏保护意识,使其成为这类商品的通用名称而丧失了显著性;第二种假设,PDA在注册时没有显著性在使用时商标局发现并纠正了错误。现在看来,商标局倾向第一种假设,这一方面给中国厂家敲了警钟,该如何使用保护自己的商标?毕竟显著性从有到无是渐变的。
北大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韦之说:对于这种事后演变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情形,这种情况在世界商标实践中也是十分罕见的。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环境下,如果一个商标确实已经完全淡化,商标局可以考虑在其保护期限届满时不准给予续展。
北大法学院博士易继明提出:关于商标的显著性,程序的发展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法国的知识产权条件中主人为使用可以增强显著性,日本则有一个保险条款,这些都很先进,我们该怎么办。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设立是历史遗留问题,过去法院没有商标确权能力,而现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裁定属于什么呢?如果是司法行为可以上诉,如果是行政行为,应该可以接受司法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马秀山认为在信息发展时代出现种种冲突是正常的,用法律手段解决是最原始最悠久的手段。
案中案:福兰德是商标黑客?
如果本文到此为止,这不过是一起“略有价值”的商标纠纷案,但其牵涉的几起妙不可言的案中案,则为人们增添了某种思考的力度。
据香港权智代理人白刚提供,1999年3月,小秘书集团向工商局投诉,称上海理光生产的传真机上使用“RICOH小秘书”商标侵犯了其“小秘书”的商标专用权,上海理光于3月26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此事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1999年4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福兰德注册的第1079539号“联通”商标,2000年4月2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该商标予以撤销。
另外DIALOGIC公司是一家美国计算机生产商,1999年英特尔公司将其并购,而福兰德公司1995年注册了DIALOGIC商标。
白刚称:根据平时的工作经验,福兰德可称为商标黑客,即自己没有经营,没有实体,通过注册商标来赚钱。而说商标法是普通法应遵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中有一条诚实信用的条款,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李惠民:我最大的痛苦是没人理解我。
面对种种质疑,何兵这样回答。
关于“上海理光案”, 小秘书集团的代理律师汪祁鹰说,上海理光1994年在上海成立,而1994年小秘书已在全国(包括上海)推广他们的“小秘书”随身电脑电话宝,并予以注册。上海理光传真机公司在传真机上使用“小秘书”作为产品名称是侵权行为。
关于“联通商标案”;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1994年7月的注册商标是“UNICOM”及一个如意图案,并没有将“联通”注册,况且按规定简称必须在企业章程中说明,未经说明,使用属违法。
关于“DIALOGIC案”,小秘书1995年注册时是指“人机对话”的意思,而DIALOGIC公司在中国没有注册商标,设立办事处也是在福兰德注册之后。
何兵认为这一系列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被无限扩大化,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法律体系能否适应时代飞速发展的现状。比如英国原来是保护使用在先,现在则改为保护“注册在先”,再比如“五星”啤酒在美国,“同仁堂”在日本均被抢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观念不能成为客观依据,法律则是游戏规则。
在北三环深房大厦里,记者见到了埋首于一堆卷宗中的李惠民,这是一个少见的善于为自己引经据典的经营者,他可以对33部权威字典检索,证明1997年以前,个人数码助理的汉语词汇及其有关的PDA缩写,他也可以在注册小秘书商标后,又注册了“小秘”“大秘书”,“好秘书”,“能秘书”,“肖秘书”,“俏秘书”,“小管家”,“小跟班”等一系列防御商标。
李惠民自视甚高,“我一直在用头脑赚钱,我的智慧不能被别人抹杀。”无论是最开始的名片快印连锁店,随身电脑电话宝及后来的便秘通,“美身王”,李的经营方针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市场需要什么就做什么,只要想到了,买一个厂就可以加工。他注册了商标近百个(商标注册需十八个月),“莫让商品等商标”,国际国内域名三十五个,专利十几项,为了一旦时机成熟,马上进入市场。他略带几分担心地说,最近推出的创新产品COOKOK牌美食光碟以后很可能也会有人搭顺风车,正象小秘书PDA的遭遇一样。如果创新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是很难发展壮大起来的!
也许是由于李本身的跳跃性思维,才生发出福兰德集团这种机动灵活的性经营策略,一段时期主攻一个产品,产品生命周期短。李似乎无意做行业的领头人,而更愿意享受发现的乐趣。
李最后说,我最大的痛苦是很多人不理解我。记者对此无言以对,人人都喊新经济来了,但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比如李惠民的企业观点偏执、疯狂,还是智慧、新锐?对本案应持怎样的立场和态度,是商标局的“市场主体不能片面追求自身利益而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还是经济学家的“人们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过程,便是道德的建立过程”?李惠民是“商标黑客”还是搞了一场“脑力激荡”。?
记得有人说“黑客的行动中,也不乏人性的光辉。至少,他们热爱技术,”可不可套用一下,李惠民们也不乏可圈可点之处,至少他们懂得并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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