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张守刚

2011年5月,当故宫建福宫事件发生以后,进入建福宫的所有通道都被锁住了。
故宫该不该商业化,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分析。第一,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古建筑能否商业化?第二,享受财政拨款的国有博物馆,是否应该商业化?
先谈第一个层面。笔者认为,为尽量全面保护古建筑原貌与文物价值,不宜进行任何商业开发,这应该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先以建福宫为例,建福宫是“复建”,这可能让它的文物价值打了些折扣,但它仍然承载了历史的内涵和艺术的韵味,是不能以“一所平常的房子”来定位的。
这样的建筑,如果真如同故宫声明中所说,仅仅用于贵宾接待、举办新闻发布会、小型展览、主题沙龙、讲座等文化活动,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成为某些人专享的、封闭的、排他的“全球顶级会所”,无疑是越过红线的行为。因为如此一来,被忽略的正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特殊性,即它们大多为土木结构,不管是使用年限还是易受损的程度都相对较高。
其实,公众对“建福宫涉嫌做顶级会所”的强烈反感,与国内古建筑保护过分商业化的倾向也有关系。任何一位参观者,无论在故宫还是在颐和园、天坛等地,都会看到鳞次栉比的廉价且同质化的旅游商品店,感受到强烈的“铜臭”气息。更不断有媒体爆出,有些名人故居建成了高级餐馆、私人会所等丑闻。所以,这并非针对故宫,而是民意的一种习惯性反弹。
第二个层面,享受财政拨款的国有博物馆能否商业化?
其实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根据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200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博物馆条例》也明确规定:“博物馆可以依法开展符合本馆特点的经营活动,接受损赠、资助。”也就是说,无论是国有博物馆还是非国有博物馆,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是“有法可依”的,公众尽不必大惊小怪。目前国有博物馆的收入来源,多数还是靠国家财政拨款,比如故宫就是国家全额财政拨款,即使它拥有数额惊人的门票收入,也是要悉数上交国家。此外,一些文化产业的尝试,还只是停留在日常饮食、场地出租、纪念品销售等初级水平。

在故宫探索商业化的道路上,建福宫被否定了,这样销售旅游纪念品的商业化模式,还会不会有更好的方式呢?
而放眼国外,世界博物馆学界早在20年前就开始探讨这一问题,博物馆商业化已经是共识。资料显示,英国的大英博物馆在2007年时,政府补助占其总收入的56%,社会捐赠占6%,经营性收入占38%。而法国的卢浮宫在2008年时,法国政府仅资助其一半的预算,约为1.8亿美元,剩下的经费全由卢浮宫自给自足。
他们的探索方式,说起来可能令国人咋舌。2004年6月,印度富豪米塔尔为独生女举行为期6天的“世纪婚礼”,其中花了9.6万欧元租下了凡尔赛宫举行千人晚宴,又用5万欧元租下维孔宫和杜伊勒里花园,并在花园里举办了盛大的焰火晚会。另据报道,法国总统萨科齐近期打算,把凡尔赛宫中一栋荒废的宫殿改建成5星级酒店。
试想,如果有人想租下故宫办私人婚礼,或在故宫里建设酒店,公众又会是怎样一种强烈反应?由此联想到早前引发轩然大波的故宫“星巴克咖啡”事件。其实,麦当劳早就入驻了被视为法国精神象征的卢浮宫,蒙娜丽莎的鼻子多年前就嗅到了薯条的味道;而凡尔赛宫公关部负责人也表示,美国品牌进入算不上什么问题,只要游客有相应的需求就行。
也许有人要说,这大概跟西方与中国宫殿的不同有关。传统的西方建筑长期以石头为主体,而中国则一直是以木头为构架的。这种建筑材料的不同,使得西方宫殿在商业化的道路上,能实现更多的可能,而遭致的损坏也相对较小。比如,在杜伊勒里花园举行的焰火晚会,则是绝不可能在防火重地故宫进行的。
另一种声音则说,中西方宫殿存留于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不同,也是商业化开发接受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中国,故宫作为沿用了几百年的封建王朝的宫殿,承载了太多的历史与文化,更承载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与威严,因而在国人看来十分神圣。而西方的宫殿未被披上那层神圣的外衣,其负担相对则要轻得多。
总而言之,对博物馆商业化的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包括故宫在内的国有博物馆都可以进行商业化的尝试,但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更应该设立不可逾越的底线。比如,在中国的宫殿,商业化的对象应该有所选择,可以是能体现中国风格的商业活动,或者是格调相对较高的商品。而那些洋式快餐、低廉的旅游产品,应当适当退出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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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中华遗产》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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