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明星不是慰安妇,刘德华何错之有?

(2007-03-30 15:28:34)
标签:

刘德华

杨丽娟

消费者

追星

粉丝

   早晨起了个大早去医院看病。在等待医院开门的当口,翻了翻上海的《新闻晨报》,里面有整版的杨丽娟的大小照片及记者访谈;无独有偶,回家打开电脑就看见新浪杂谈的热贴《刘德华不见杨丽娟天理难容》;没有细看帖子内容,不知道该网友的这个“天理”指的是什么?刘德华是明星,是公众人物不假,可谁说明星就有义务照顾所有粉丝的情绪、乃至他的感情欲求?

 

记者电话访问杨丽娟时,杨说她一定要完成其父遗愿,那就是一定要再见刘德华,并且要求跟刘德华单独谈话1.5小时;还要求刘德华给她的父亲鞠躬云云。我就不明白了,父亲暴死异乡,杨丽娟这个独生女至今一不肯领尸回家,二不肯见老父最后一面,凭什么要刘德华,一个素昧平生的人代她尽孝?

 

杨丽娟的母亲说,女儿把13年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刘德华,她为自己女儿坚持不懈的付出感到骄傲。这个愚昧的母亲却不知道,她女儿一厢情愿的付出既不是刘德华要求的,刘德华也没有从她的付出里获得具体的回报。不错,刘德华是艺人,他的演艺生涯需要消费者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和粉丝是艺人的衣食父母;但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个体,刘德华无愧于杨丽娟!因为艺人与粉丝之间,除了存在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关系之外,根本就是陌生人。杨丽娟购买和消费刘德华的艺术作品,从而付出金钱抑或感情,刘德华交付自己的服务---才华、人格、艺术形象,二者除了进行公开、透明地交易之外,别无其它关联;这个关系就跟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台冰箱彩电一样二者并无本质差别。难不成你使用了企业生产的冰箱觉得好、对企业产生了情感就要求企业对你提供额外的回馈不成?刘德华如果愿意对杨丽娟提供帮助,那是刘德华个人的私事,是善举;但凭其对刘德华的喜爱与尊敬、从而迫使刘德华做出什么承诺,那就是杨丽娟对刘德华权利的侵害!不是么?明星之所以成为明星,说明他得到的是大众的喜爱、认同与尊崇,说明明星在其执业过程中具有超过平均水准的职业素养和从业水平,是艺人中出类拔萃的佼佼者;而艺人做为明星,也因其职业的特殊性,他们的劳动成果也构成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做为刘德华艺术消费者的一分子,杨丽娟无权要求刘德华为其做出超过其他消费者所得的服务支出。

 

再说艺术产品消费中的情感付出。杨丽娟自从初中毕业就开始单恋刘德华,她和她的父母凭其13年的情感付出对刘德华由爱生恨。刘德华除了是艺人明星之外,他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有爱与不爱,接受和拒绝倾慕的权利。因为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等法律条文保障刘德华自主处理其私生活的权利。杨丽娟喜欢刘德华,源于杨丽娟的个人心理和情感需要,她从中获得喜悦、期望等心理满足,与刘德华主观意愿并无关系;刘德华与杨丽娟之间不存在任何道义及法律方面的关联。简而言之,你爱他,与他无关。

不是么?难道刘德华是明星,就丧失了拒绝他人情感的个人权利?甚而,杨丽娟要求刘德华代替自己对其死去的父亲行孝,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的呓谈!试问,你是刘德华的什么人?你依据什么要求刘德华对你尽照顾赔偿之义务责任?明星不是慰安妇,刘德华除了遵纪守法、认真执业之外,他没有义务去照顾陌生人的情绪甚至是感情欲求。至于那XX万元的经济赔偿,更是法盲的无稽之谈,在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健全的今天,希望这样的笑料越来越少!

 

倒是那个追星的专业粉丝杨丽娟,做为一个29岁高龄的女人,既不工作自立,也不交友婚恋,而是一味封闭自己把一个远在天边的男人当做自己的精神寄托;如果不是精神极端空虚或脑子有病,就是贪图虚荣试图对明星图谋不轨,建议还是早点对症下药;如果一意孤行,将不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刘德华别怕,俺支持你。。。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小人
后一篇:有病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