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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秀琴给河南省人大的《情况反映》

(2013-06-24 19:27:24)
标签:

杂谈

分类: 反动派

情况反映


河南省人大:
  
反映人:袁秀琴,女,汉族,19551013日生,住焦作市山修阳区武路金豪花园27号。
  
现反映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我诉焦作市世豪置业有限公司和本市商户张春霞等人侵权一案中,与被告合谋串通,审理案件久拖不决,一审(2011)焦民初字第8号判决书,2013428日才送达给我。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时间长达两年零8个月,并且判决不公,枉法裁判,导致我经济损失巨大,相关第三人死亡。
  
我现已上诉到省高院,鉴于焦作市中院一审久拖不决,并且判决不公,被告人又扬言,说我告到天边,也别想逃出他的手心,我深道她神通广大,担心到高院再久拖不决,再判决不公,特向省人大反映,请求省人大对省高院履行监督职能,对省高院二审进行监督,依法做出公正判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述如下:
  
2003年前后,焦作市世豪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大型商场世豪商业休闲广场,20103月前售出103块,其余36块未售出。并在出售房产时承诺购买人,由其统一经营管理,支付商户租金。但因经营管理问题,该商场一直闲置,长达七、八年之久,103户业主也从未得到过租金。

2008516日,世豪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焦作世豪商业休闲广场固定资产移交协议》,协议约定将世豪商业休闲广场所有固定资产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全权管理。20097月,业主委员会改名为“龙源湖娱乐城业主委员会”并向山阳区城建局进行了备案。2010312日世豪公司将其所有的36处房产的租赁事宜又一次委托业主委员会托管。2010318日,业主委员会与我签订了《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将龙源湖娱城整体出租给我经营管理。之后,我投巨资千余万元,历经千辛万苦,对11600平米商场进行了全面装饰装修,招揽商户入住。2010828号正式开业,因开业前后作了大量广告宣传,加之我经营有方,生意格外红火。我乐在脸上,喜在心里。

开业不久,这个商场便被号称“焦作第一姐”的焦作市商圈一霸张春霞看中,想据为已有。此人名不虚传,财大气粗,手眼通天,精于算计,黑白两道游刃有余。张春霞为把该商场占为已有,进行了精心策划。20107月,张春霞不知采用何种手段,将我租赁的商场中世豪置业有限公司尚未售出的36处房产,约2400平米,以810元至1461.73元超低价仅用一天时间就过户到了自己名下。此情,买卖双方均未告知我,为霸占商场埋下伏笔。

201099,张春霞以我租赁商场中有其房产为由,组织解除劳教人员吴天亮、程鹏、许三为首的百余人手持棒棍、大刀、砖头冲进商场,拉下了商场的电闸,跺毁了商场防盗门。他们还组织工程车运了石粉、砖头、把商场南大门堵住,又派人用砖头、石粉把超市的出口堵上,使整个商场停止营业,商户看到这种阵势吓得浑身发抖。他们同时威胁、驱赶商户,喝令商户立即搬走,对不搬的索要保护费,每平方给他们交40元可以不走。他们还勒令我立即关门,不关门交六百万元保护费。否则就别想正常经营。就这样一个好端端的刚开业的商场被迫停业,上百家商户全跑了。为此我向公安部门多次报警,要求依法处理,又向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均不了了之。商户毕荣华因停业经济损失惨重,无法偿还借款,受刺激太大,患病不治身亡,年仅39 岁。

   我在无奈之下,于20101212日起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处张春霞承担组织社会不法分子打砸商场、驱赶商户、挠乱商场经营,给我造成的损失;解除世豪置业有限公司出售给张春霞的36处房产,依法维护我的优先购买权。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春霞到中级法院上下活动,结果,中院有关大小官员多为其说话,案件一拖再拖,意在把我拖夸拖死,商场不能正常营业,我还要一直努力给业主付租金,我已经付了200多万租金,至今已负债累累,疾病缠身,一个如此简单的民事案件,审了两年零8个月,直到2013428日才下达一审判决书(2011)焦民初字第8号,并且判决不公,既未维护我所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经济损失也未得到据实赔偿,甚至张春霞没有一点责任。
  
我抱着真诚的心,向省人大反映我的冤屈,恳请省领导为我做主,支持我的请求,我反映的问题都有证据支持,保证反映的问题都是实情。



                         
反映人:袁秀琴
                        
联系电话:
                        
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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