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昨晚约于德清兄写文一篇,上午收到宣宣来电,主旋律不许碰.无地自由,转发在博客,但愿别被过滤掉.
1月20日,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在一次研讨会上透露,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2月份起的至少8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各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
从广电总局的初衷来看,让所有上星频道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无疑还是要把主旋律唱得更好、唱得更响。不过,我们也经常看到,很多时候目的与手段之间往往会出现脱节的现象,因为方式、方法的不适当,有良好的动机未必就会实现良好的结果。广电总局出台这一措施之后,因为其过于强烈的行政保护色彩,而引起了业内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在此,实际上也面临着“主旋律应该怎么唱”、“怎样才能唱好主旋律”之类方法上值得商榷的问题。
从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公平的角度来说,政府部门一般不应该介入具体的市场行为。政府应当慎用行政手段为某一行业或企业提供保护。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对公平的损害必然会伤及效率,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因为有保护性政策的存在就遏制了有效的竞争,那么一些属于被保护行列的低质产品就会充斥市场,这不但将非保护对象的优质产品排斥出市场,而也因为丧失了质量的尺度,被保护的优质产品也因难以获得有效的激励,而导致创造和生产者的动力衰竭。所以,最终的结局就是劣币驱逐一切良币,造成事与愿违。行政保护不但不能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反而实质上保护了劣质产品。
反观现实,我们应该看到,当下并非所有的主旋律影视作品都是高水准、高质量的,所以,上述情况极有可能发生。从长远来看,这一措施不但会对整个影视产业造成伤害,而且也会对被保护的主旋律不利。因此,在10月份之后,这一播出令是否应该延续,有关主管部门不可不慎重考虑。
另外,这一政策在接下来的实施过程当中,必然会面临对“主旋律”进行重新定义的问题。现在,各电视台也都面临着黄金时段的商业利益竞争,同时,观众的兴趣又具有天然的多样性,这也就决定了,在未来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各电视台在播放主旋律电视剧的时候,也会出现多样化、宽泛化甚至是打擦边球等行为。这实际上,就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应该为下级单位提供一个明确的尺度,是广义上的主旋律题材,还是狭义上的革命、爱国等主旋律题材。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从现实利益来说,电视台必然会采取擦边球路线和宽泛化策略。这就易于导致社会上对“主旋律”概念理解的模糊与混乱。这恐怕也不是有关政策制定者所乐意看到的。
对于有关政府部门来说,要想宏扬主旋律不可不重视方式、方法。实际上,唱好主旋律与影视产业以及文化市场的繁荣放开并不矛盾。即便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主旋律题材的影视剧也表现出了勃勃生机。近年来,国内的主旋律题材的电视剧也出现了《亮剑》、《暗算》等优秀的作品,可以说是叫好又叫座,并且在英雄人物和英雄群体的塑造上有创新和突破,取得了社会效益与商业利益兼顾的良好结果。很显然,这都不是保护带来的结果。可见,唱好主旋律也不一定需要行政命令的保护。
如果,有关政府部门确实想积极承担起弘扬主旋律的责任,可以考虑以更加灵活的态度,以符合市场规律的手段来进行扶持和帮助。比如,广电总局最近推出的青年导演资助制度,对贾樟柯等十几名青年导演进行资助,就颇为业界称道。这实际上表现了政府部门在行政手段上应变现实的能力。这样的做法不妨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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