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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能不能捐精

(2013-03-18 10:37:05)
分类: 读经小识·非法门

昨天晚上跟朋友聚餐,席间聊起小乘戒律和现代出家人的日常生活,一腐女突然想起一个很强大的问题:

和尚可不可以捐精?

这个问题挺不容易回答。从现实上看,至少在中国大陆,似乎还没有听说过和尚捐精这种新闻。从理论上讲,佛门讲究与人为善,捐精似乎也算得上是一种布施——虽然这种布施比较奇特。

你知道,《大智度论》把布施分成三种:财布施、法布施、无畏布施。财布施是把自己的财物送给别人;法布施是把正确的认识传授给别人;无畏布施是指持戒、不杀生,使众生免除恐惧。

捐精应该属于那种布施呢?首先它不是法布施,其次它也绝对不算无畏布施,如果说它是财布施,也过于勉强——怎么着也不能把精子视为财产,是吧?

《华严经疏钞》也把布施分成三种:饮食布施、珍宝布施、身命布施。照我看来,捐精应该属于“身命布施”,也就是把自己的身体或者身体的一部分施舍给别人。

布施是行善,是修行的正确方式,但问题是,捐精这种布施很容易触犯戒律。我佛在《四分律》中明确规定:“若比丘故弄阴失精,僧伽婆尸沙。”意思就是说,如果和尚故意自渎,是要犯重罪的。而常识告诉我们,捐精的时候肯定少不了自渎。

有的朋友会说:自渎犯戒,可以理解,但捐精时的自渎并非出于淫欲,而是为了布施,这样的自渎不应该算是犯戒吧?

释迦牟尼明确告诉我们:“为乐故,为药故,为自试出精故,为福德故,为祠天故,为生天故,为施故,为种子故,为自憍恣故,为自试力故,为好颜色故,为如是事弄失,一切僧伽婆尸沙。”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出于什么意图而自渎,包括为了布施(为施故)在内,都不应该自渎,否则就是犯重罪。

“僧伽婆尸沙”是梵语,意思是“僧初残”,指的是一个出家人犯了大戒,其严重程度已经达到差一点儿就要被赶出佛门的地步,就像一个人生了重病或者四肢断折,如果不赶紧抢救就要交待小命一样。

比“僧伽婆尸沙”还要重的罪只有一种,叫做“波罗夷”,意思是“断头罪”,犯了这种罪以后,已经无可挽救,必须赶出佛门。最典型的“波罗夷”就是杀人,换句话说,如果和尚捐精并且在捐精时自渎,则其所犯罪行仅次于杀人(吊诡的是,捐精却是一种造人的行为)。

我想,一个和尚要想布施自己的生殖细胞而又不触犯戒律的话,只有通过手术——让大夫割开睾丸囊,直接把精子取出来。

有的朋友可能还会进一步问:自渎犯戒,那梦遗犯不犯戒?

答案是不犯戒。因为梦遗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佛经上叫做“不做意而失精”,又叫“乱意睡眠失精”,《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祇律》以及《四分律删繁就简行事钞》等等律部经典统统写明,这样失精并不犯戒。

诸位还记得周星驰主演的电影《食神》吧?里面有一位很神奇的和尚,也就是史提芬周的师父,他老人家的法号就是“梦遗”。这个法号听起来很怪异,但是不犯戒。

需要说明的是,梦遗虽然不犯戒,却说明修行的程度不到家,如果白天持戒精严,努力修行,不胡思乱想,晚上是不会梦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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