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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拆迁是一项光荣传统

(2012-11-10 19:16:59)
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即使皇帝亲自主持的拆迁,也未必能做到合理补偿,拙著《千年楼市:穿越时空去古代置业》叙述过宋太宗赵光义的一项“仁政”:他几次想扩建宫城,一见图纸就忍住了,说“内城偏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意思是说他很仁爱,尽管内城很小,早该扩建了,他却一直不扩建,因为他不忍心看着老百姓搬家。其实假如补偿足够多,拆迁户高兴还来不及呢,也犯不着让他“不忍”。

在专制时代的统治者看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征你一块地,拆你几套房子,那叫“恩典”。再说了,地是你们小民的吗?那是“王”的,连你们小民都属于“王”,你不让“王”征,你就有不臣之心,什么低价征地,什么野蛮拆迁,都是不臣之言。

民国算不算专制时代?我觉得算,因为民国的参议会和国民大会往往沦为执政者的应声虫,至少得算半专制时代。半专制时代的征地和拆迁,自然继承了专制时代的“光荣传统”。

继续说这个“光荣传统”。

雍正年间,广东省某府某县,有一户姓梁的人家跟一户姓凌的人家比邻而居。梁家人少,院子大;凌家人多,院子小。凌家人跟梁家人商量:你们能不能搬走,把宅基腾给我们盖房啊?梁家人当即拒绝。凌家人说:又不让你们白搬,我们给钱。梁家人摇头:这院子是我们祖祖辈辈一直住的,给多少钱也不搬。凌家人恼了:你们不搬,有办法让你们搬!

雍正九年农历九月初三深夜,梁家人睡得正沉,一把火从前院烧起来了,等到家人被大梁噼噼啪啪的燃烧声惊醒时,大火已经蹿到了房顶上。四邻和地保拎着水桶来救也无济于事,梁家八口人没一个能够逃生,全被活活烧死。

谁放的火呢?凌家。原来凌家人一贯作恶,在乡里霸道惯了,见梁家不愿搬迁,就想放把火吓唬吓唬,把梁家人吓走。哪知这把火放得猛了,烧死了人家满门。案子告破之后,凌家自然逃不脱法律的惩罚,该杀的杀,该关的关了。

以今人的眼光看,灭门的凌家就像是开发商,遭灭门的梁家就像是钉子户,开发商要钉子户搬走,钉子户不搬,开发商就去钉子户家里放把火,这种事儿并不新鲜。只是凌家人没经验,本来想把人吓走,结果却灭人满门。我觉得他们应该向现在的开发商学习,放火逼迁的时候带上几只灭火器,适当控制一下火势,别把人烧死,至少别一下子烧死那么多。像几年前上海那宗轰动全国的放火逼迁案,就只烧死了两个人,显得相当人性化。

不过凌家人也许会反驳:光放火不死人,还能把人吓走吗?

这个担心是有必要的。遥想当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对平凉路、榆林路、昆明路、西湖路、舟山路、龙江路等地段的贫民窟开展大规模拆迁,遭到钉子户抵制,工部局派人到昆明路贫民窟放火逼迁,试图杀只小鸡给猴看,哪知火苗子刚起来就被扑灭了,钉子户登高一呼,穷苦人应者云集,两千多人把放火者围了起来。工部局加派人手前去争援,随即遇到更大的麻烦,公共租界贫民窟的住户几乎都走出家门上街抗议。

次日《申报》登载了这一事件,说妇女用马桶垒成围墙,小孩扛着扫帚,男人拿着铁镐,成功保住了自家仅有的草棚、木屋、铅皮房……

试问公共租界的拆迁工作为什么不能顺利进行?从拆迁方的角度看,一是钉子户太多了,二是主持拆迁的人还不够狠,放的火太小。鉴于工部局只能在小小的租界里说了算,它不敢真的放火烧死很多人,不然很容易陷入国际舆论和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只有国民党政府敢于放大火。

由于贫民窟“妨碍公共卫生”、“妨碍公共安全”、“窝藏盗贼歹徒”,国民党市政当局要把上海闸北区长安路一带的贫民窟全部拆除,在警告多次而钉子户仍不搬迁的情况下,1928年3月7号夜里,市政府公然命警察纵火烧屋,烧毁草棚一千多间,死伤居民几十人,老百姓敢怒不敢言,领导们顺顺当当把那儿的贫民窟给拆了。

您知道,敢于烧死钉子户的猛火并不是谁都能放的,雍正年间凌家那样的个体拆迁者放了肯定倒霉,后台不硬的开发商放了也会倒霉,有资格放这种火并且放过之后好像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的,只有武器在手勇于镇压不怕民变也不惧舆论的官僚,或者有官僚做后盾的特权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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