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房荒与廉租房(节选)
(2011-05-09 17:14:30)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不过民国时代也有合理的制度,譬如说,为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建造廉租房。
民国还没有“廉租房”这一叫法,在北京、上海、青岛、汉口、昆明、开封等地,叫做“平民住所”。平民本是“贫民”的意思,有人认为把一个社区叫作“贫民住所”涉嫌歧视穷人,所以改成了这个较为委婉的称呼。另外在广州,1930年前后,媒体习惯于把廉租房叫做“劳工住宅”。
叫法不一样,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专门租给穷人的廉租房。
1924年,孙中山先生撰写《国民政府建设大纲》,在第二条里写道:国民政府应“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当时他就有倡议建设廉租房的设想。到了1927年,北洋政府覆亡,中国大陆南北统一,中央政令得以推行,南京国民政府开始在一些城市进行廉租房试点。差不多在1935年前后,全国主要城市如上海、青岛、杭州、汉口、重庆等地已经把廉租房工作做得相当规范了。
我们以二线城市长沙为例,简要说说当时廉租房的基本户型和申请条件。
截止1934年,长沙市政府共建成11个廉租房小区,每个小区的房屋数量不等,一般在700栋上下,以楼房为主。楼房分上下两层,上层两间,下层两间,4间房构成一栋。每栋房前后各有一间小平房,其中前面那间是厨房,后面那间是厕所。之所以不把厨房和厕所盖在房内,主要是因为当时的长沙还没有完善的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厨房和厕所的废水只能排进沉淀池。像这样的一栋房,可供两户家庭入住,上下各住一户,两户家庭共用楼房前后的厨房和卫生间。
小区里有绿地,有一座独立的礼堂,有一所学校,另外还有三四间平房,分别作为社区诊所、社区图书室和社区管理员的办公室。社区管理员只有一个,一般由住户选举产生,也可以轮流担任。
申请入住廉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政府拆迁而失去住所,同时补偿尚未到位、在长沙市内又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
二、有长沙户口、在长沙居住、有正当职业、全家月收入在15块大洋以下的家庭。
以下家庭没有申请资格:
一、家庭成员当中有人在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上班的;
二、家庭总存款、遗产及固定资产在200块大洋以上的;
三、有劳动能力而不去谋生的。
事实上,有资格申请入住廉租房的家庭很多,而长沙市政府建造的廉租房数量却不够,僧多粥少,怎么办呢?一面继续增建,一面组织抽签,类似现在各大城市办理经适房申购时搞的电脑摇号。
最后说说房租。
在长沙申请廉租房,如果住楼上那两间,月租大洋6角;如果申请住楼下那两间,月租大洋5角。而当时同样户型的住房,在市场上每间月租在3块大洋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