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出手,土司妻受益
(2010-10-14 14:50:31)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买新房也好,买二手房也罢,过户时都免不了要交点儿契税,具体交多少,要看您买什么样的房子,以及所买的房子值多少钱。一般来说,契税都是按房价的某个百分比来算的,有些城市契税收得高一些,收到房价的4%;有些城市契税收得低一些,只占房价的1%。
昆明的契税比其他城市要低,譬如购买90平米以下的首套房,契税只收0.5%,如果房子超过90平米,或者是第二套第三套住房,则会收到1%、1.5%,最高也不超过3%。
而在民国时期,这里的契税还是很高的,当时昆明有一个机关叫“特种营业税契税局”,专门征收契税。谁家买了房子,过户之前,必须先到这个机关缴契税。缴多少呢?1938年以前,要缴房价的4%;1938年以后,要缴房价的6%。
4%和6%,严格讲不是真高,因为按照我们现在的契税条例,人民买卖房地产,契税税率是3%到5%,只不过各地方政府为了繁荣当地楼市,不约而同都把税收标准往下调了而已。而在民国时期,因为还不存在土地财政,各地政府从楼市繁荣中得到的实惠还不如从各项税捐中得到的实惠多,所以多数城市都选择增加契税税率的做法(跟今天刚好相反),征完了抗战前4%、抗战后6%的契税,还要再征一笔“契税附加捐”,附加捐的税率跟契税相同,这样就把实际上的税率翻了一倍——抗战前征到8%,抗战后征到12%。
打个比方说,您是民国人,1938年以前在昆明买下一所100万的房子,得缴8万元的契税;1938年以后您又在昆明买下一所100万的房子,得缴12万元的契税。很明显,这个税费负担是很重的。
事实上,以上税率只在汉区通行,如果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如果处在土司管辖之下,甚至还要缴更高的契税。清朝末年,昆明个别地区还有土司残余,像现在昆明城的西南郊,早先曾经是白族聚居区,土司当然也是白族人,有汉姓,姓董,管辖着几百户白族居民,从司法到财政,全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人们买房买地,必须经他过手,同时要交给他15%的契税,税率高得吓人。
这个姓董的土司有个妻子,人称“护印夫人”,董土司为了取悦她,要求买房买地的人直接把契税交到他妻子手里,作为她的零花钱。因为这个缘故,护印夫人经常鼓动大伙买房买地。
可以想见,这个护印夫人要是活到今天,而且仍旧做土司妻子的话,她的零花钱是永远也不会缺的,因为现在房价是如此之高,房地产交易是如此之频繁。
附注:
1.此文参考了何小泉《滇事拾遗》卷2、1929年《昆明市特种营业税契税局章程》、1939年《昆明市契税条例》。
2.这是给云南日报写的第三期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