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楼市与自杀
(2010-10-11 08:25:06)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1928年5月,上海市某职员,一个姓俞的男子,在单位割腕自杀。
自杀的原因是:妻子跟他离了婚。
离婚的原因是:婚前此男子曾经承诺,很快就能离开租住的公寓,搬进独门独户的石库门,让妻子过上有产者生活。但是,他没能兑现承诺,于是妻子不满,大加诟骂,于是双方离婚。离婚后该男子自怨自艾,于是又自杀。
像俞姓男子这样因为住房问题而离婚或自杀的,在民国上海不是个案。
据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统计,1928年,上海本埠共有643对夫妇离婚,其中有36对夫妇是因为买不起房或租不起房而分手的。
同样据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统计,1928年上海共发生自杀事件1989起,因而丧生者434人,除了200多人自杀原因不明外,其余的自杀者当中,有1.8%是因为失恋而自杀,1.7%是因为失业而自杀,0.6%是畏罪自杀,因为住房问题自杀的,占到了8.5%。
有朋友会说:仅仅因为一套房子就离婚就自杀,这夫妻感情也太浅了吧?心理素质也太差了吧?做人也太物质太现实太俗气太市侩了吧?
是,为一套破房子就放弃婚姻放弃爱情很不值,放弃生命更愚蠢。但是如果不止一对夫妻因为房子而离婚,不止一条生命因为房子而枯萎,那么围观责骂和心理辅导已经无济于事,作为历史的旁观者,我们真正要做的也许不是批评,而是把目光投射到住房市场上去,探究一下当时的楼市究竟出了什么毛病。
如果用一个字来形容民国上海的房地产市场的话,最合适莫过于这个字:涨。
1903年,上海公共租界每亩土地4603元(银元,下同)。
1916年,上海公共租界每亩土地8819元。
1924年,上海公共租界每亩土地16207元。
1927年,上海公共租界每亩土地18652元。
1930年,上海公共租界每亩土地26909元。
法租界,1921年每亩土地15万元,1931年涨到27.5万元。
陆家咀,1921年每亩土地两万元,1931年涨到8万元。
四川北路,1921年每亩土地1万元,1931年涨到4万元。
房价比地价涨得还快。抗战以前,英籍犹太人沙逊在上海做房产开发,曾于南京路外滩口开发沙逊大厦,该大厦1929年建成,建成后平均每18个月升值一倍。
如果我们再用一个字来形容民国上海的房地产市场,最合适莫过于这个字:贵。
1928年,上海南市,一楼一底的石库门住宅,起价不会低于四万元。而在同时期的北京,占地面积更大、建筑面积更大、也更适于居住的四合院,一般不超过两千元。所以鲁迅在北京生活了十四年,先后买过两套住宅,而一到上海,就不得不租住公寓,直到去世也没能买上一套房子。
房子贵,房租自然也高。1934年3月16日《申报·本埠增刊》刊登了一篇题名《也谈房租运动》的文章,其中一段话可供参考:
“住在上海的人大概都知道得很清楚,上海的房租实在是贵得可以。85两一月的二层楼房或50元一间的大厢房固不必说,只能摆一张铁床和一双打字机台的小亭子间,在北京路一带要租10元,在曹家渡也要7元,至于糊了花纸的却要14元以上了。”
而如果在同时期北京的四合院里租两间青砖大瓦房,月租无论如何不超过三块大洋。
沈从文原先做自由撰稿人,在上海租房,月租一度高达50块大洋,他挣的稿费又要吃饭,又要应酬,又要给妹妹教学费,又要给母亲看病,月月入不敷出。后来去北京,临行前有朋友告诉他:“用上海的房租已经可以在北京租一栋六十间的大厦住了。”话虽夸张,但足以说明上海房租远比北京要贵。
1930年前后,徐志摩在三所大学执教,同时写专栏、办杂志、做房产中介,努力挣钱养家,月收入600大洋不止,按购买力,折合人民币三四万元,和陆小曼俩人在延安中路一带租三层小洋楼,还嫌房租太高,负担不起,遇难前不断劝陆小曼乔迁北京,以便降低房租开支。
像徐志摩、沈从文这样的知名作家,在当时算得上是中上收入水平,他们尚且为居住而而发愁,广大低收入群体可以想见。
现在上海市图书馆藏有1927年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建设上海中心区域计划书》,该计划着重指出:“居住上海之人民,除却少数以外,生活上所最感困难者,莫过于住居问题之解决。近年地价日贵,房租日增,自经济卫生及种种方面观之,均为一极大社会问题。”
1929年,上海特别市社会局公布《业务报告》,也指出了住房问题是上海多数居民所面临的难题:“本市市民所共同感觉之困难,除粮食以外,即为住宅。租金奇昂,非普通人所能负担,故一般劳苦工人簇聚草棚、旱船之内,与猪狗为伍。楼居者,往往七八家饮食起居局促一室。”
本来新婚夫妇买不起房,可以租房。租房太贵,还可以拼租。如果连拼租都负担不了,那么好,现在上海市天目中路以北、大统路以西,原有一块占地近百亩的垃圾填埋场,1930年前后,那里全市最大的贫民窟,人们运来毛竹、芦席和篾片,把毛竹烤弯,插在地上,搭出一个半拱形的架子,上面盖上芦席,用篾片一拴,向阳的一面割出门来,地上铺块烂棉絮,一样可以住人。
问题在于,中国租房市场一向不健全,房客老是要受房东和二房东的违规提价和刁难;拼租更不用说,不但受刁难,而且生活空间逼窄;挤贫民窟呢,瘟疫、火灾、偷盗、凶杀,轮番光顾,孩子无法正常就学,大人无法健康生活。所以只要有一线希望,人们总是会选择买房,而不选择租房和贫民窟。
另外民国上海跟今天任何一个大中城市一样,城市管理者很爱面子,对贫民窟一贯深痛恶绝,官僚们宁可把底层劳动者和前来求生的新移民都逼走,也要铲除简易房,在原址上建一大片人民广场出来,这样做对改善民生毫无意义,但是对“维护城市形象”却很有利。由于这个缘故,租界当局和国民党上海市政府经常以“妨碍观瞻”、“窝藏歹徒”等理由强拆贫民窟。1925年冬,公共租界当局一夜之间纵火焚毁千余间草棚,造成数千居民流离失所,死伤数十人。1928年3月7日夜间,国民党市政当局到闸北长安路、裕通路、通济路一带的棚户区纵火“取缔”棚户,烧死小孩一人。也就是说,即使你甘愿住“陋室”,政府也不给你这种机会。
还需要说明的是,民国上海房价虽高,只是对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而言的,任何一个时代都有那么一小撮有钱人不怕高房价。譬如前面提到的外籍开发商沙逊,他曾经在上海常熟路与淮海中路交叉口拥有超级别墅一幢,名叫“沙发花园”,公交车经过该别墅,需要停靠两站才能走完,比李连杰在上海耗时六年、投资两亿打造的所谓“中国明星第一豪宅”大多了。其他像前清遗老、下野军阀、政府要员、殷实铺户、洋行买办、战争时期投机倒把的“有办法”市民,在上海都能轻松买房,而且一买就是很多套,除了自住,还能出租。1944年6月,张恨水在《新民报》上发表文章说:“所谓房荒,只是荒了大多数人,却有极少数人反有房多照顾不过来的痛苦。”这话一语中的。
一边是买不起房甚至也租不起房的普通人,一边是拥有很多房产的豪富阶层,两种群体生活在一个城市,贫富极端不均,落差非常巨大,前者自然而然会把后者的生活当梦想,当希望,当作比较的对象。但是梦想终难实现,希望终将破灭,比较来比较去,只有越来越强烈的痛苦。痛苦到极致,绝望来了,想不开了,同时邻里的嘲笑、朋友的歧视、妻儿的抱怨纷至沓来,更加重了这种想不开,于是自杀。
在民国,上海不是唯一出现住房难的城市,北伐后的广州、迁都后的南京、沦陷后的北京、抗战时的昆明、第一届西湖博览会举行后的杭州,莫不房价狂涨、房租飙升,莫不涌现大量的贫民窟,当地政府莫不为“取缔”贫民窟而着忙。至于这些城市是否也有市民为房子而自杀,暂时还没发现实例,照常理推想,应该也是有的。
现在我们正处在建国以来房价最高的时代,房奴自杀的新闻在报纸上已经刊登了好几起了,民国上海的自杀现象初见苗头。但愿这一轮房产调控能有成效,但愿历史不再重演。
附注:
除文中注明的文献外,本文另外参考了1929年《上海市行政统计概要》、1944年《上海市地价之研究》、1936年3月4日《申报》、1936年7月12日《申报》、《上海住宅建设志》第一篇第五章、徐志摩《爱眉小札》、鲁迅《中国人的生命圈》、《沈从文全集》第十八卷、1934年12月6日南京行政法院第37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