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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渊明的买房计划

(2010-06-11 14:23:50)
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对若干质疑的几条说明—————

刚才看到有朋友在这篇文章下面提出质疑,很振奋,毕竟有质疑要比没质疑好,至少证明有人看了这篇文章。

这里谨对质疑一一回答。

一、陶渊明当上县令是靠打通关节吗,您从哪看到的这么狗血的料?

其实这么狗血的料不只我看到,凡读过陶渊明年谱的朋友都知道陶之所以能做彭泽县令主要得益于他叔叔陶夔的引荐和疏通。连陶渊明自己也说:“家叔以余贫苦,遂见用于小邑。”这句话出自陶渊明最著名的一篇文章,敢问这位朋友可曾读过?

二、陶渊明的公田都种了酿酒的植物了,哪有拿来出租?再说公田能租出去谋私吗?

您得明白“公田”跟“国有土地”不是同一概念,两晋所谓公田其实就是职田,又叫课佃,归根结底还是春秋战国时期采邑制度的遗传——国家把某些土地(更多是民地)的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划归某个官员,然后这些土地仍由农民耕种,只是让农民将部分收入交给官员以补充俸禄罢了。官员对其占有的公田不具备所有权,也不具备使用权,只具备收益权,也就是只能定期收租,不能强迫农民种这个种那个,我说陶渊明将其公田租给佃户,说法实在太委婉了,因为陶渊明不光收租,而且强迫农民种植某种作物——他自己倒并不亲自耕种。

三、王秀之最后卒于官,哪有为了隐居当官的事。当然您这么写可能会更好看,可您良心过得去吗?

拜托这位朋友把王秀之的本传看完:王秀之“致仕隐吴兴”,也就是退休后去隐居,所谓“卒官”是指他死的时候仍带有官位,而不是在工作岗位上死去。古时或先隐后官,或先官后隐,或先隐后官再隐,或先官后隐再官,甚至包括边隐边官(如白居易在庐山),都是士人常态,没什么奇怪吧。

四、百度百科上看到您的一篇烂文,开头就是愣了吧唧的一句“晚明军政高层,国防搞得最好的当数袁崇焕,其次是熊廷弼,再其次是孙承宗。袁崇焕在崇祯朝,熊廷弼在万历朝,孙承宗夹在中间,后来又做袁崇焕的替补。这三位,并称辽东三杰。” 您懂明史吗,最起码也得看看明朝那些事吧。袁崇焕成了第一,孙承宗成了替补,您让这师徒二人在地下情何以堪呐?

这位“懂明史”的朋友您好,袁崇焕在崇祯二年入狱,孙承宗在崇祯三年出任辽东经略,继袁崇焕之后主持东北防务,这如果不叫替补,又他妈叫什么呢?您居然读过《明朝那些事儿》,文史修养想必是很高的,拜托给“情何以堪”的李开周同志授业解惑。

五、以俗人的眼光看圣贤,以庸人的胸境度圣贤,然后大谈自己的“高明”之见,这正是当今世风日下、文风日下、道德滑坡的原因,是这帮没有道德的所谓文人误导了愚昧的大众!

拜托,别傻逼到以为大众愚昧了,大众比你脑子好使多了。我想请这位朋友听听宋人吴仁杰对陶渊明的评价:“欲仕则仕,不以求之为嫌;欲隐则隐,不以去之为高。”人家陶渊明都没有以隐居为高尚、以求官为低俗,你跟这儿起什么劲哪。

最后再致那些把教科书上竖起来的圣贤都当圣贤的傻逼:圣贤们并不像你们想的那样圣贤,再说你们眼中的所谓“圣贤”真的对民众有任何意义吗?

六、谁给你说是一天五斗米?最起码你得给个出处吧?你是我第一次看见有人把五斗米说是一天五斗米!

终于让我见到了有点儿含金量的问题。建议这位朋友去读读杨联陞先生的《论东晋南朝县令俸禄的标准——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新释》,杨先生四十年前就在这篇论文里指出了陶渊明五斗之说是指一天五斗,您到现在才“第一次看见有人把五斗米说成是一天五斗米”,这都什么事儿啊。

——————以下是受到质疑的正文—————

文化人都有个贱毛病,说话爱引经据典,陶渊明也不例外。比如说有一天,陶渊明对他的亲戚说:“聊欲弦歌,以为三径之资,可乎?”这句话不算标点,总共才十二个字,陶渊明一下子就用了两个典故:一个是“弦歌”,说的是孔子的某个学生去当县令,天天弹琴唱歌,也能把全县治理得井井有条。再一个是“三径”,说的是从前有个隐士盖了座房子,在房子门前铺了三条路,所以大伙都管他的房子叫三径。陶渊明这句话要是讲给我们这些没文化的人听,肯定让我们头大,又是弦歌又是三径的,听起来跟黑话似的。幸好他的亲戚听得懂,因为他的亲戚也是文化人,也天天讲这种黑话,所以他知道陶渊明的意思是想买房,只是钱不够,需要通过做官来筹款。于是这个亲戚就帮着陶渊明打通了关节,把他送到彭泽县去当县令。

彭泽县就是现在的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陶渊明在这个县当县令,拿的薪水可不算少。您知道,他生活在东晋末年和刘宋初年,那时候给官员发薪水一般不发钱,直接发粮食。陶渊明跟上司耍脾气的时候说过:我不能为五斗米折腰。五斗米实际上是他做彭泽县令时领的粮食:一天五斗。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能领一千八百斗。两晋南北朝,除北齐和北周的斗偏大外,一般每斗只相当于今天两升半,装米只装四斤,一千八百斗只有七千多斤,这么点儿米拿到现在市场上去卖,撑死了一万多块钱。

一年才一万多块钱,陶渊明的薪水是不是太低了啊?别忙,当时除了给地方官发粮食,还给他们发土地,作为彭泽县令,陶渊明从政府手里领到了三百亩“公田”,他把公田出租给佃户,每亩每年可以获得十六斗大米的净收入,三百亩公田给他带来的年收入就是四千八百斗。这四千八百斗再加上他每年领的一千八百斗,共有六千六百斗,按一斗米重四斤算,共重两万六千斤,折合人民币五万块钱。

年薪五万只是陶渊明的合法收入,他会不会还有别的灰色收入呢?保不齐是会有的,因为两晋南北朝算得上是中国历史上贪污最普遍也最明显的时代,无论大官小官,也无论京官与地方官,都可以明目张胆地受贿和搜刮,只要不把百姓逼反,一般不会受到什么处分。个别皇帝如晋武帝司马炎和梁武帝萧衍,为了让宠臣、功臣和家境不太好的官员多弄点儿钱,甚至公开鼓励他们贪污,在这种风气的熏陶下,陶渊明洁身自爱的机会似乎不是太多。

我们且不管陶渊明有没有灰色收入,先看他用一年五万的合法收入能不能实现买房计划。

我搜集了两晋南北朝时期大约二十多宗买房案例,其中东晋末年有个和尚在杭州买房,花了三万钱;刘宋中叶某贵妃入宫以前在南京买房,也是花了三万钱;南齐时有个叫崔慰祖的人卖房,要价是四十五万钱;梁武帝时副宰相徐勉给两个即将结婚的儿子各买一套房,共花了五十万钱。那么也就是说,花几万到几十万钱就可以买一套房。我用晋宋时期江南丰年米价(每斗二十钱)作为标准换算了一下,当时一钱相当于今天四毛,三万钱等于人民币一万元,五十万钱才折合人民币二十万。由此可见,那时候的房价是很低的。

现在可以下结论了:陶渊明哪怕不贪污,一年薪水也能买下一套房,要是工作四五年,估计还能买下一豪宅。所以靠做县令挣房钱,陶渊明这条路算是选对了。

遗憾的是陶渊明做县令的时间比袁世凯做皇帝的时间还短,才在彭泽县待了八十一天就自己卷铺盖回家了,三百亩公田和五万块年薪统统泡汤,买房的计划自然搁浅。

有个跟陶渊明同时代的人叫王秀之,想在钟山脚下买房隐居,钱不够,去晋平郡做了几年太守,很快腰包鼓了起来。这人说:“吾山资已足,岂可久留以妨贤路?”意思就是房钱挣够了,这个官没必要再做下去了,于是上表辞职,顺利隐居。

同样是走“做官——挣钱——买房——隐居”的路子,人家王秀之走成功了,陶渊明却半途而废,我觉得他应该向王秀之学习学习。

 

附注:

此文参考了《南史》卷75《陶潜传》、《南齐书》卷46《王秀之传》、《南齐书》卷52《崔慰祖传》、《梁书》卷25《徐勉传》、《南史》卷105《石勒载记》、《宋书·后妃明帝陈贵妃传》和《法苑珠林》卷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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