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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及民国的京津开发商

(2009-11-25 11:39:55)
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乾隆年间,天津有位个体开发商,姓丁,叫丁予范。乾隆十六年(1751年),丁予范在天津县城(当时天津还是县,不是市)刘家胡同二道街买了一块地,盖了一处四合院,这四合院占地近一亩,盖了10间房,连买地带盖房,花了丁予范180两银子。丁予范盖这套四合院的目的,就是想高价卖掉,哪知没人买,直到乾隆十九年(1754年),才低价出手,卖了177两银子。丁予范丁老板花了几年工夫,倒赔了几两银子。

到了道光十八年(1838年),天津又出了位个体开发商,姓任,叫任秀坡。任老板比丁老板精明,他花200两银子,把丁予范在刘家胡同二道街开发的这套四合院接了下来,加盖1间客座、1间门楼、3间书房、3间板房,院子中间用一道月亮门隔开,本来一望到底的低级四合院,变成了前后两进的高档四合院。任老板为改造这套四合院,花了150两银子,加上当初的购买成本,总共投资了350两,可他最后卖了多少钱呢?整整600两,净赚250两。

更厉害的一位个体开发商是同治年间北京宛平县的缪子集缪老板。缪老板慧眼识珠,在同治十年(1871年)农历八月,瞧中了北京城区西坊二铺大马神庙西头一套四合院,当机立断,花150两买了下来。然后他一不翻建,二不装修,只在大马路口贴了很多张小广告,就拉来很多买主。他让买主竞价,最后竟然按600两的高价卖了出去,不考虑税费的话,净赚450两,利润是成本的3倍!

有人说,这个缪子集缪老板并没有真正去开发,不过把房子倒一倒手,所以不是开发商,是炒房客。其实过去没有大规模的开发企业,开发商们既不注册,也不需要办公地点,跟炒房客常常是一体的:开发赚钱时就开发,炒房赚钱时就炒房,一个人,两种身份。

有句俗话说得好:形势比人强。房产开发这一行是赚是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和时局。一个典型事例:民国时候,天津英租界的房子原本供不应求,一些开发商赚了大钱,忽然有一天,咱们中国人占领了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天津英租界跟着人心惶惶,洋人也跑路,遗老也跑路,这儿的房子马上没人要了,房价大跌,入局较晚的开发商都赔了个血本无归。

用民国人冯文洵的《丙寅天津竹枝词》结尾:

寸土休夸值寸金,盛衰消长系人心。

忽然买卖声沉寂,为鉴前车汉与浔。

这首竹枝词说的就是当年天津英租界房价大跌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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