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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解约

(2009-10-09 06:19:46)
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假设您要买房子,瞧了十套,面积相等,区位相当,户型差不多,建筑结构也一样,唯独标价不同:最贵的八十万,最便宜的五十万。相信您会选择标价五十万的那套。

再假设您要卖房子,十个人提出要买,都是现款,都是一次付清,都跟您没什么深仇大恨,唯独出价不同:最高的一百万,最低的八十万。相信您会选择出价一百万的那位。

我想说的是,一个人只要不傻,又没受别人强迫,那么当他买东西或者卖东西的时候,一定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方作为交易对象。

“对自己最有利”这句话包含几种情况,有时候是指标价最低(买东西时),有时候是指出价最高(卖东西时),有时候是指结算最方便(对卖方来说,一次付清肯定比分期付款要省事),有时候是指质量最好(假定价格和别的因素都一致),有时候是指交情最好(宁可便宜卖给朋友,也不高价卖给外人),也有时候什么都不想,一瞧对方是个美女,就抛弃一切可选对象,晕晕乎乎地只跟美女谈生意。不过即便如此,那也是“对自己最有利”。

我把这种交易叫做“择优定约”。

“择优定约”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说,就是在开始交易之前,您尽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谁对您最有利,您就跟谁合作;一旦交易定型,比如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甚至钱物两清的时候,您就不能反悔了,不管将来发现多么好的交易对象,您都不能找后帐。

有没有不受时间限制的交易形式呢?有。在古罗马,人们卖地卖房子,可以在合同上写一段话,大意是:如果将来碰到出价更高的人,则这笔交易自动失效,卖方退钱给买方,买方退房给卖方。(参见《论萨宾》第5卷)

就卖方而言,这种交易仍然是择优定约,只是跟一般的择优定约相比,它没有期限,即使交易已经完成,卖方也可以解除交易,重新选择对他更有利的交易对象。

我把这种交易叫做“择优解约”。

在咱们中国,择优定约俯拾皆是,择优解约却不多见,现在的法律似乎也不支持择优解约。唯一的特例,大概就是宋庄那场官司了。

我想用我自己的话来描述宋庄那场官司:从前有个农民卖房,择优定约定了一画家,后来房价涨了,农民又想择优解约。画家不同意,找来法官评理。法官说,你买的是小产权房,起根儿就是无效交易,就让人家择优解约了吧。

由此可见,在咱们这儿玩择优解约并不难,只要是小产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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