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分化
(2009-08-25 06:12:55)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我的本家李猎户,北京人,文字绝佳,富于收藏。两周前,她传给我一张民国十年的地契。那张地契上写道:
立卖自置红契地字人鄂蔡氏,有祖遗红契地四亩三分,坐落大兴县大康家营村,经前有刘百顺现租种,今因本宅意欲出售,定价每亩银洋一元六角。现租种地人亲托中人说合,情愿按照本宅卖价,留买价银洋七元整。当日笔下交足,价款不欠,此地归新业主刘百顺名下永远为业,打井盖房均由新业主。倘有亲族人等争论,全由旧业主担负,与新业主无干。恐口无凭,立此卖字为证。
中人:耿玉祥、刘子香
中华民国十年十月六日
这张地契是猎户女士的传家宝之一,地契上的买地人刘百顺就是猎户爱人的爷爷,该刘老先生世居北京大兴康家营(现在叫康营),起初是佃户,后来攒下一笔钱,从东家手里买下四亩三分地,做了小自耕农。
地契上写得清楚,刘百顺买那四亩三分地时,只花了七块大洋。在民国十年的大兴地区,七块大洋能买九百一十斤面,或者一千四百斤小麦,按购买力折算,差不多相当于人民币一千多元。您想,四亩三分地只卖一千多,每亩才三百元左右,实在便宜得很。我查北京方志,民国初年大兴县县知事的月薪是三百大洋,这厮挣一个月工资,就能在康家营买下几十亩地。这么一算,更觉得当时地价便宜,简直便宜得不合情理。
我怀疑我看错了地契,兴许刘百顺老先生买地花的钱不是七块大洋,而是七十块或者七百块大洋,可我对着那张地契左看右看,“银洋柒圆”四个字相当醒目,决无破绽。再查民国史料,确定我没有眼花——民国时大兴农村地价就是那么低,比如说民国五年,大兴县北野场村一个叫于进禄的人在本村买地二十亩,只花了三十块大洋,每亩地价是大洋一块五,折成人民币,一亩地也就两百多元。
但是我们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民国时地价很低,因为地价低的只是农村,北京城区的地价可比这高多了。我手头有一份民国十年北京市区的土地分等估价表,抄出来与您分享:
凡毗邻使馆界各地方,每亩两千大洋。
凡已修马路之大街或交通横街,每亩一千五百大洋。
凡已修马路之冲要街巷,每亩一千大洋。
凡未修马路之冲要街巷,每亩八百大洋。
凡未修马路而不甚冲要之街巷,每亩六百大洋。
同样是一亩地,在使馆区能卖两千大洋,在康家营还卖不到两块大洋,前者是后者的一千多倍。这就是民国时农村地价和城市地价的差别。
想起最近出现的北京地王来了,据说那块地王的楼面地价是每平米一万六千元,而在我的老家河南杞县,乡村居民转让宅基,每平米最多十五块钱,前者依然是后者的一千多倍。
附注:
农村不动产价格不如城市,远郊不动产价格不如市区,这大概是自然规律。明朝人吕坤在《去伪斋集》第七卷有言:“集镇屋价,五倍乡庄。”都市房价则“十倍或三五十倍之”。可见明朝时也有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