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的房贷政策与金融危机
(2008-11-27 17:09:29)分类: 千年家居·非房产 |
请听题:小明从银行贷款80万,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还没住进去,就发生了地震,小明的新房在刹那间变成废墟。那么请问,小明还需要向银行归还那80万贷款吗?
我猜您会夺过麦克风抢答:当然要还!当然要还!
恭喜您答对了,加十分。
再请听题:小强也从银行贷款80万,也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还没住进去,就发生了金融危机,小明的新房市值一下子缩水40%,而且小明的收入也在下滑,连月供都无力支付了。那么请问,银行是否可以收回小强的房子?
我猜您会鄙夷地说:当然可以收回,这破题谁出的?真弱智。
很遗憾,这次您没有过关,因为您没弄清楚小强是在哪儿买的房子。如果是在中国,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银行完全可以把抵押物拍卖掉,可是如果在美国,银行就未必有这个权利了。
众所周知,美国每个州(包括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都有一大坨豁免法,有的禁止债权人收回债务人的自住房产,有的则要求债权人在收回自住房产之后,再返还给债务人一些豁免金。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倘若单身业主无力偿还贷款,那么银行收回房子之后,必须给业主5万美金作为生活保障;如果无力偿还贷款的是老人、残障人士、年收入在两万美金以下的低收入者,那么银行收回房产之后,必须给业主15万美金作为生活保障。明尼苏达州的规定更狠,完全禁止收回债务人的任何自住房产。关于这一点,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发生在1985年的Cargill
以上法律和判案原则统称Homestead
您会抱怨,咱们中国怎么就没有这么好的法律呢?嘿嘿,其实咱们这儿也有过Homestead
南北朝时期有个梁朝,梁朝有个梁武帝,梁武帝有个兄弟叫萧宏。萧宏这人特有钱,《南史》第51卷记载,萧宏家盖了30间仓库,每间仓库藏有铜钱1000万。根据《资治通鉴·梁纪二》里面的物价数据,梁朝极盛时期,30文铜钱可以买一斛大米,也就是说,萧宏的存款可以买下1000万斛大米。梁朝一斛米有40公斤,1000万斛米就是40万吨,按每吨2000元计算,价值人民币8个亿。
放在今天,8个亿当然上不了福布斯排行榜,但是刚才咱们只算了存款,没算萧宏的不动产。事实上,萧宏除了这8亿存款,名下还有大批的房屋和地皮。《资治通鉴》第148卷写道:“宏都下有数十邸。”就是说萧宏在南京(当时南京是梁朝的首都)拥有几十套别墅。把这些别墅折成钱,至少也值几个亿不是?
问题来了,萧宏一个破王爷(萧宏爵封临川王),哪来这么多财富呢?原来啊,这位王爷擅长放高利贷,当时南京有好多人找他贷款,贷出去一万,半年后收回来就是两万,一年后收回来就是四万,连本带利驴打滚,铜钱哗哗地往家里流,想不暴富都不行。
梁朝人找萧宏贷款,跟咱们找银行贷款一样,是必须有担保有抵押的,大批的穷人拿住房作了抵押,后来还不起钱,合同期限一到,萧宏就派人登门收屋,致使债务人无家可归,最后成了流民。
站在萧宏的角度看,谁还不起贷款,他就收谁的房子,这样做不但划算,而且合理,甚至还符合现代契约精神。但是如果站在萧宏他哥梁武帝的角度看,那就不同了,因为欠债的人越来越多,被萧宏赶出家门的人也越来越多,南京城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人无家可归,也会给治安带来巨大影响,所以不管是从道义出发,还是考虑到政局的稳定,梁武帝都有必要给萧宏上一道箍。
梁武帝天监八年,萧宏接到一道圣旨:“自今以后,悬券不得复驱夺。”在南北朝,“悬”有抵押的意思,“券”有房契的意思,这道圣旨是告诉萧宏,以后该放贷还放贷,但是对那些还不起贷款的,你可不许再收人家的房子了。很显然,这个政策完全是古典的Homestead
萧宏还真听话,自此不敢逼债收屋。因为这个缘故,他前期投放出去的大笔资金都没能收回来,连本带利地亏了一个狠。
我前天读梁朝人殷芸(此人做过萧宏的秘书)写的《金陵拾遗记》,里面说萧宏晚年财富大减,过日子比早先俭省多了。我看这跟那道圣旨有关,是梁武帝搞的Homestead
南北朝那会儿没有银行,也没有股市,经济体之间的金融依存度非常之低,大概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当时尽管有大批人还不起贷款,却只造成了一些治安问题,而没有引发次贷危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好事儿。等到梁武帝下旨搞起Homestead
只是有两点不好。
第一,作为放贷者,萧宏损失惨重,遭遇了金融危机;
第二,萧宏丧失了收屋的权利,同时也就丧失了放贷的动力,以后穷人再找萧宏贷款会变得很难,同样是遭遇了金融危机。
附注:
1.以上文字纯属应景之作,绝对不适合拿来解释这场危机;
2.这几年美国各州的Homestead
3.我决不认为Homest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