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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到位是企业的一门必修课

(2006-09-12 19:25:52)

这段时间,雅虎与奇虎的争吵铺天盖地,“流氓软件”、“3721”等字眼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边厢人们刚听到奇虎公开表示已经和3721没有任何关系,此番话立刻引起业界巨大反响。那边厢前同事就向媒体公布周在职期间诸多罪状。雅虎声声责难劈头盖脸,奇虎就一个个发律师函。

看来,周鸿袆引发的浓浓硝烟还远未散去,商界争吵已然演变为战争,而目前的战争似乎又有升级为呈堂证供的趋势。

在这个互联网事件的背后,人们讨论最多的就是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的问题。换个角度来看,有另外一个问题被看热闹的企业家忽略了,那就是层级管理的企业对人才流动的态度,金字塔结构的企业对内部的逐级监管,而这个问题显然比单纯强调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操守要来得重要得多。任何职业道德操守在法律上是立不住脚的,法律只看合法与违法的问题。人才的职业操守需要企业的监管。

现代社会竞争加剧,企业间人才流动频繁。在这样的情况下,今天的雅虎所面临的职业经理人问题很有可能是明天你我的企业会面临的。谁能保证自己的企业中不会出现第二个周鸿袆?如何去控制这样的事情不发生在自己的企业中间,这是企业家应当思考的。对于企业中发现有此种苗头的员工,企业应当如何管理才能够做到将险情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又不留后患?这就不得不涉及到一个问题:企业如何才能做到监管到位,这是企业和企业家的一门必修课。

据此看来,二虎之争事件颇具典型意义。原职业经理人离职反戈一击,使得老东家面临尴尬境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雅虎本身要承担一定责任。

据雅虎公布的罪状看,周鸿袆在职期间,特别是离职前的种种行为,雅虎的底层员工皆知,是一个公开的秘密,高层呢?此时的高层都到哪里去了?如果说高层不清楚下面的具体情况,那肯定是高层失职。面对员工皆知的情况而未察觉,高层的管理神经欠发达也。面对细枝末节的问题,高层没有敏锐地察觉,高层的管理不到位,有走过场的嫌疑。

如果高层了解当时的真实情况而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那只能说明高层无能。企业管理不是一句空话,不能搞形式主义,它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日常工作中去。面对一个不称职的职业经理人,明知其行为将来可能对企业不利而没有采取行动加以阻拦,而是睁只眼闭只眼放任自流,这本身就说明高层的管理有问题。

任何一个企业的管理手段都不是单一的,而应当是多种多样的。企业制度是一些条条框框,按照制度执行是日常工作。企业制度是死的,执行制度的人是活的。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的管理层,多数具有较高文化层次。企业在面对不同身份不同经历不同心态不同智商的职业经理人,就应当拿出不一样的监管手段来。但有一点,无论哪种手段,都是以发挥人才最大效用为前提,都是以维护企业最大利益为原则。

我们都在讲科学管理,企业到底应当如何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管理决不是一句“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也不仅仅是简单的胡萝卜加大棒的方法。企业规模大了,金字塔结构建立后,对各级人才的监管是企业家的工作任务之一。

特别是互联网企业,本身技术含量高,专利发明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企业的技术机密不被窃取,不外泄,如何保证人才尽忠职守,如何保证团队稳定性,这些都是企业家应当好好思考的东西。目前许多企业的制度是比较完善了,但遗憾的是制度还没有被下面的人很好地执行。而制度一旦沦落到只是挂在墙上给外人参观的地步时,就形同虚设。多数的中国企业都犯这样的毛病。这值得我们警示。

企业如何才能做到监管到位呢?有四点可以作为参考。

首先是检查并改进本公司监管制度,使其尽量完善合理。许多企业有一般性的财务监管制度,但在一些新技术或者是细节方面却存在空白。随着竞争环境的变化,企业原有的一些监管制度需要废除,一些新的监管制度需要补充。对此,建议各企业相关部门的人员首先回过头去审视一下,看看初期制定的监管制度与企业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差异点在哪里,先将空白区补充完整。部分企业存在监管制度不合理的现象,由于不合理而没人愿意执行,久而久之制度就变成一纸空文。因此,企业首先应该检查已有监管制度的合理性,不合理的东西及时撤消,重新制定合理的制度出来,让存在的都变成合理的。唯有如此,才会让下面执行制度的人感到公司的监管制度并非一纸空文。

其次,观察监管制度是否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许多企业对于关键技术的监管非常粗放,主要体现在劳务合同中的条款比较含糊,或者企业只是承诺一笔保密费用,但具体保密的岗位,保密的范围,保密的程度,保密的年限,保密的等级,向谁保密等等都不甚明朗。这样的制度可操作性极差,也给某些心怀不轨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我们只能把它们称为君子协定。但企业监管是不能够做君子状的。建议企业对此类制度进行细化细化再细化,使其细致到一份具体文件几人签字,落实到一件具体物品何等职务保管,一种关键技术公司内部只允许几人知道的程度。这样看起来似乎缺少了灵活性,但许多要求保密的技术往往是关系企业今后几年发展的关键战略,是不能轻易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制度改进得细致一些,不是坏事。制度具有了可操作性,才能更好地被执行,无形中也加强了制度的威慑力,对员工也起到了良好的监管作用。

再次,要看制度是否有细化的检查标准,有无专人加以监督审核。任何制度的执行除了员工的自觉,还必须有专人加以监督,一是有固定的审核期,二是有随机性的抽查制度。企业要能够通过细化的标准进行逐项检查,通过检查能够确保企业发生的最新状况均在掌握之中。这样,一旦有任何细微的变化,企业均可据此做出相应的对策而不至于手忙脚乱,更不至于出现马后炮的情形。检查的目的是让企业稳定运行,如果有超出企业意料的事情发生,一定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控制。由于有了固定和随机的检查制度,企业的任何变化均不至于延迟到非常严重的地步。这一条是很关键的。

最后,企业相应的管理层要与重要岗位的员工随时沟通,对于一把手这样的重要职位应该有总裁级的人来进行沟通,有总裁助理之类的人组织人进行检查。对于员工有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况,包括背叛企业,转卖公司核心技术等行为,企业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这种准备包括技术备份,法律途径,甚至包括与自己的竞争对手组成反技术侦察联盟等等。目的只有一个,防范用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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