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杂谈 |
2006年4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北京龙泽源置业有限公司状告北京太平洋保险公司拒赔车险一案胜诉,当晚中央台的新闻联播,次日的北青报、新京报、北京晚报、北京交通台均作了报道,此案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焦点在于已满12分的司机驾照是否合法。
这个司机就是我。官司虽然赢了,我却一丝喜悦也没有。
出事的时间是2003年11月24日晚,我驾驶捷达车从北四环东向西行驶,至中关村一号桥上坡处,发现路中有一约一米多高的白色障碍物(事后才知道原来是大货车上掉下的包装袋),不及避闪,紧急打轮,车撞到了四环的隔离带上,车损严重,所幸捷达车结实,人无大恙。随后又有几辆车出事,好在夜巡交警来得及时,把包装袋清走.接下来事情便是报案、修车、事故理赔,一切顺利。理赔单走到最后一关,即保险公司的财务时,意外发生了。财务在付款前,上网查了一下我的积分档案,12分,理赔程序中止。几天后,一张拒赔通知书发到公司,理由是满了12分的驾照不再算“有效驾驶证件”。也就在这时,我才知道我满了12分。
更蹊跷的是几天后,2005年的3月17日,北京公交管理局在网上正式通知我,我已满12分,应立即参加学习。这时距我实际满12分的时间(2003年11月)已过去了一年多。也就是说,我持满12分的驾照开了一年多的车,而且,因为其间没有一次违规,所以一直处于毫无知晓的状态下。
说起来,此事本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在这一年多间,如果自己的公民法制意识强一些,上网去查查自己的违章记录,也不会惹这么多的麻烦出来。
自责之余,我努力去回忆并查询我怎么满的12分。处罚记录显示,从2003年9月至11月,我连续四次在同一地点被贴单罚款,原因很简单,违章停车。那段时间是我负责接孩子,象北京的大多数学校一样,孩子学校门口也没有停车位,只好把车停在路边。至今,我仍惊异于警察的身手敏捷,在接孩子的短短的十分钟内能让你毫无察觉地完成贴单任务,让你每一次的侥幸都受到惩罚。也许是频率过于密集,记忆有些糊涂,确实把累积的罚款和罚分给忘了.
让我困惑的是,为什么交管局没有及时通知我参加学习,大概也给忘了。又让我特别惊讶的是,怎么过了一年多,又突然记起来了。
一年多来,很多媒体提出采访我,我都拒绝了。真没什么可说的,整个过程就象一个黑色幽默故事,如今故事终于结束了。
在新浪博客将这段经历写出来,既是给自己一个总结,也是给关心我的各方朋友们一个回馈。我也不用再担心时不时突然接到朋友电话:“我又在报纸上看见你了”。
谢谢各位,包括太平洋保险公司,至少,也算是给我上了一课。至于其他滋味,再慢慢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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