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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正式起诉光大索赔10万元

(2013-09-03 15:47:52)
标签:

杂谈

    近日,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纷纷来电咨询索赔事宜,并表示要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

   本律师于2013年9月2日下午,替众多因光大内幕交易事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当中的一位正式提起诉讼。本律师向光大证券注册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向光大证券索赔约10万元。现法院已将起诉材料收下,但其表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审理,尚需要进一步讨论研究,会尽快给予答复。

    本律师认为法院应该予以立案受理。我国《证券法》第76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98条也明确定有“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由。而且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以证监会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才可诉讼。当前只有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才有法律硬性规定需要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才可诉讼。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肇嘉浜路1033号徐家汇国际大厦12楼B座

电话:021-51087770   传真:021-5108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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