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泡餐盒解禁事宜信息公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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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于2013年3月26日向发改委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发改委公开以下事项:1、公开发泡餐盒解禁政府决策的过程性及依据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研情况、检验报告、专家论证、相关各部门意见、会议纪要、领导决策、效果评价等内容;2、公开自上次被禁止使用到现在,发泡餐盒在安全性、环保性方面有何实质性改善的相关信息;3、公开产品标准、行业准入以及回收机制建设等确保发泡餐具条目调整顺利实施的相关基础工作将作出何种调整,具体将于何时作出,与解禁的时间是否能协调一致?4、是否对发泡餐盒解禁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过评估及公开评估情况。
2013年4月12日,本人收到发改委的书面答复,发改委告知无法在法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依据法律规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此发改委最迟应于2013年5月9日之前就本人申请公开的前述政府信息给予准确完整的答复,但至目前为止,本人未收到发改委的任何后续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