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过邮寄方式向河南省农业厅及焦作市人民政府提出关瘦肉精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上述两部门公开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 请 人
:严义明
联系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1033号12楼B座
联系电话
:021-51087770
邮
编 :200030
申请公开事项:
1.
是否依照法律规定对河南省境内生猪养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有关瘦肉精的监督抽查?如有,请公开最近三年的相关信息;
2.
是否制定专门针对生猪养殖的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猪肉进行监督抽查?如有,请公开最近三年的相关信息;
3.
是否对河南省境内生猪饲养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是否查阅、复制与有关的记录和资料,如有,请公开最近三年的相关信息。
事实和理由:
近日,河南被爆多地生猪养殖户使用“瘦肉精”喂出“健美猪”,并进入河南著名的肉食品加工企业双汇集团。早在2000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俗称“瘦肉精”)直接威胁饲料安全和人体健康,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入饲料的药品。使用
“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也被列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照新闻报道,在河南省新乡、孟州、沁阳、温县、获嘉等市县的生猪养殖户,使用瘦肉精喂养生猪却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这农产品生产环节,贵厅作为农产品生产的主管部门,是否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是否对瘦肉精添加问题进行过相关检查?是否制定过相关的安全监测计划?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部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请求贵厅依照前述法律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充分的进行公开相关信息。
此致,
河南省农业厅
申请人:严义明
2011年3月21日
http://s4/middle/48626166g764c17488d53&69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 请 人
:严义明
联系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1033号12楼B座
联系电话
:021-51087770
邮
编 :200030
申请公开事项:
1.
焦作市人民政府就瘦肉精监管问题各部门是否有明确分工?如有,请公开;
2.
焦作市人民政府是否建立对瘦肉精的专门监管制度?是否掌握有辖区内生猪源头和流向记录?历年是否对瘦肉精开展过排查整治工作?如有,请公开最近三年的相关信息。
事实和理由:
近日,焦作市辖区内孟州、沁阳、温县等多地被爆生猪养殖户使用“瘦肉精”饲喂出“健美猪”。早在2000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俗称“瘦肉精”)直接威胁饲料安全和人体健康,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入饲料的药品。使用
“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也被列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照央视记者调查,焦作市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使用瘦肉精喂养生猪却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对于瘦肉精的监管问题,可能涉及畜牧、检验检疫到质检、卫生、工商等众多职能部门。焦作市人民政府就瘦肉精监管问题各部门是否有明确分工?焦作市人民政府是否建立对瘦肉精的专门监管制度?是否掌握有辖区内生猪源头和流向记录?历年是否对瘦肉精开展过排查整治工作?
瘦肉精是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用于养殖业的药物,但焦作市辖区内却出现如此大范围的使用,饲喂瘦肉精的猪肉已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健美猪”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人民群众亦普遍关注,请焦作市人民政府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充分的进行公开相关信息。
此致,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严义明
2011年3月21日
http://s7/middle/48626166g9ef8ea764f2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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