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我代表了一位小股东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及科龙两位天价董事的诉状。法院在接受诉状后表示会尽快研究后通知我们是否立案。
另外,在诉状中之所以未将科龙列为被告,是因为最高院规定在明年2月之前暂不受理以科龙为被告的任何案件。未将顾雏军等列为被告是因为他正在接受刑事审判,如何出席法庭参与审理将是问题。之所以只告了三位天价独立董事中的二位,是因为通过努力,我们也只是得到了两位独董的身份证明,因此,只能对该两位独董起诉(一些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明)。对德勤起诉是因为其在02-04年度的三年审计报表中,只有02、04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并且,其保留意见未能涵盖科龙在上述两个年度中所存在的所有会计虚假问题,不足以对广大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更何况其在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中未出具任何保留意见。
本次起诉是去年通过科龙案件发起的独立董事独立运动的继续,希望通过起诉独立董事,来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感,以期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准得以提高,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得以切实保护。以后,我还会在其他案件中继续对独立董事进行起诉,以强化上述效果。
同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之所以特别强调对独立董事进行起诉,并不是因为独立董事特别坏,而是我认为在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客观上是利益最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群体,且大多数为社会名流,更为理性和珍视自己的声誉,比较容易唤醒他们的良知并敦促他们切实独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