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严义明调查,被举报人2003年度真实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2亿元,2004年度真实的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3亿元,而被举报人的年报披露的被举报人上述两个年度的主营业收入分别高达人民币1.5亿元及2.0亿元,而且严义明从工商局获得的工商登记材料表明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健系被举报人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的董事长,而被举报人表明其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的大股东为曹健……
严义明表示,鉴于被举报人对上述事实的全部否认,且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争议的事实会对被举报人股票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严义明请求证监会尽速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维护公正的证券交易秩序。
文章引用自: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060109/045222582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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