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武汉华夏医院在《长江商报》上利用医疗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2009年2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通报了10起严重违法广告案例(见附件),武汉华夏医院“榜上有名”。
武汉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发现,华夏医院于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江商报》上利用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栏目,变相发布有关治疗前列腺疾病的医疗广告。该局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华夏医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广告费5倍即4.8万元的罚款。
华夏医院是被处罚了,可奇怪的是,发布华夏医院违法广告的《长江商报》为何毫发未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显然,“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一条绳子上的3个蚂蚱,均有违法行为。可是,武汉市工商局为何对《长江商报》网开一面呢?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工商广公字(2009)2号)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08年第四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12月24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12月2-4日各省(区、市)都市类报纸及部分商报类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重庆晨报12月3日发布的重庆华西妇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宣传BBT自凝刀、LEEP刀微创诊疗技术及效果,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半岛都市报12月3日发布的爱动力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有关美国‘爱动力’引爆男人幸福等内容,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宣传改善性生活的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生活报12月4日发布的龙升风痛片药品广告。该广告超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内蒙古晨报12月2日发布的延生护宝茸杞补肾健脾茶药品广告。该广告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核准的内容,扩大药品的功能主治范围,使用患者名义做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太原晚报12月3日发布的太原市中心医院集团第三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宣传有关疾病的诊疗技术方法,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沈阳晚报12月3日发布的尧王保心包药品广告。该广告隐含保证治愈内容,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夸大使用效果,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七、南国早报12月2日发布的三0三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宣传有关疾病的诊疗技术和方法,隐含保证治愈内容,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京华时报12月4日发布的北京华山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做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九、长江商报12月3日发布的武汉华夏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属于利用医疗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在介绍治疗妇科疾病的有关内容中,出现医疗机构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十、青海卫视12月24日发布的海珠金咳息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以电视购物形式发布,宣传药品的有效率,使用医疗机构和患者名义做证明,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依法从重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效果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局印)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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