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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恐吓性广告”

(2007-11-17 21:11:07)
分类: 与工作相关
关于“恐吓性广告”   
     每天收到的大量稿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动态消息,内容基本上是“某局查处一起违法广告案,罚款5000元”云云,三五百字乃至更短。严格来说,这些本是工商部门的日常工作,本身并没有什么新闻性。所以我在想两个问题:第一,工商局查处之前能否就把稿件写出来?第二,能否写点观察性、思考性的稿件?下面这篇稿件算是抛砖引玉(其修改稿已于不久前以《吓死你,再救活你》为题见报,原稿更接近于真实)。

 

“恐吓性广告”威胁人们的生活

 

    广告是一门艺术。好的商品广告会营造一种诱人购买的氛围,这种氛围应该是温馨的、乐于让人接受的。

    但近来记者发现,一些商品广告太过于推销自己,以至于不惜对消费者进行某种形式的“恐吓”,让消费者感觉自己处于某种巨大的危险之中,于是趁机向消费者推销商品,试图以此来消除这种危险。这种“恐吓性广告”越来越多,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现象,值得警惕。

    11月6日,北京《京华时报》刊出一则广告,题为《洗血,有望多活50年》,其内容是介绍一种补血产品,希望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脑血栓和中风后遗症患者购买此产品。这则广告显然给读者一种暗示:如果不买我的产品,你就可能少活50年。

    这是“恐吓性广告”最新的一个例子。实际上,只要留心观察,这样的广告随处可见。比如,有的广告称“‘氧盲’送命不在少数”,暗示自己的氧产品为某类人必备,否则就有性命之忧;有的近视治疗仪的广告夸大其词,标题居然被做成“妈妈,快救救我!”,似乎孩子的眼睛近视会危及生命。北京亚都公司的产品广告更是让人闻之色变。

    今年5月11日,北京亚都公司在《北京青年报》上刊出半版篇幅的广告,题目十分耸人听闻:《别让新房变成“毒气房”》。

    新房怎么会变成“毒气房”呢?广告中是这样解释的:小张五一节期间刚结婚,在新装修过的新房内“胸闷难受”,“头晕、呕吐,最终在医院病房中度过了他们的新婚之夜。事后,小夫妻俩请室内环境监测公司上门检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是甲醛让新房成了危害严重的毒气房!新房空气中的甲醛竟然超出国家标准5倍。”

    原来,这就是“毒气房”一说的来历,但“毒气房”这种提法显然有些危言耸听。就上述广告文字而言,其真实性很难让人相信。小张是谁?如何确认小张夫妇是在医院里度过新婚之夜的?那家室内环境监测公司为何没有全称?显然,这段叙述只是一个故事而已。

    亚都公司的广告编出的这个故事只是一个引子,它想说的是这样一种似乎普遍存在的情况:“据室内装饰协会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本市大部分新居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合格怎么办?快来买我亚都公司新推出的能去除甲醛的产品。

    我们知道,刚装修的房子的确可能甲醛超标,但这个比例有多大却不是随便说的。亚都公司的广告中提及的那家室内装饰协会究竟是哪个城市的人们不得而知,那份调查数据是何时从何处得来也是一个谜。这样一些不能说明出处的文字为何要把来公布出来以证实“毒气房”的存在呢?这里面难道没有恐吓的成分?

    我们也知道,随着装修材料的环保化,新房装修带来的环境污染程度也在不断降低。如果再适时进行通风,甲醛带来的危害也将“随风而逝”。对这样一些事实与措施这则广告里只字不提,却是为何?

    这不是亚都公司唯一的一则“恐吓性广告”。实际上,类似的广告亚都公司一直在发布。今年7月18日,《北京日报》又刊出北京亚都公司的一则广告,大标题为《甲醛顽固难除,长期挥发,大人能扛,小孩怎么办?搬家除甲醛,让孩子远离致癌危险》。同日,《北京青年报》也刊出半版广告,题为《甲醛遗害至少3年,母子深受致癌威胁》。该广告称“九成新居不合格”,但并未提供相关权威数据来支持这一结论。广告又宣称“大部分儿童白血病是装修污染导致”,但同样没有数据来证明。

    另一则题为《酷暑!新家甲醛高挥发危害孩子》的广告则宣称,“亚都装修卫视”“能把甲醛转化为其他不可挥发的无害物质,彻底清除甲醛危害”。显然,“彻底”二字是一种绝对化的表述,它的使用已经有有关广告法规的禁止性要求相悖。

    上述连篇累牍的大篇幅广告显然会给一些装修过房屋的人们的心中投下阴影,使他们时时担心甲醛超标带来的危害,尽管这种危害并身并不存在或程度比较轻微。但遗憾的是,亚都公司的此类广告今年一直在投放市场,不仅在北京,在外地城市也有。今年9月,记者在青岛就见过同样内容的广告。

    无独有偶,不久前,《深圳商报》刊出一则广告,题为《肺、肝、肾纤维化后果可怕?》。广告内容以“专家指出”的形式开门见山地叙述道:“纤维化就是器官硬化,这容易直接导致肺、肝、肾等器官功能的丧失……纤维化不及时控制、逆转,就是顽症、绝症!”如此这般吓唬一番后,广告才将真实意图和盘托出。原来,这则广告是在推销一种所谓的新药,叫“化纤维胶囊”。

    《广告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应该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恐怖即使人害怕。将不特定的装修过的房屋说成是“毒气房”,这可以被视作是一种“恐吓”,退一步说至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将房间内可能存在的甲醛污染渲染成“毒气房”,这种夸大其词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推销商品。

    《广告法》第十条同样明确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然而,上述亚都公司的广告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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