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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新闻出版总署在记者节前发出的那条通知是空头支票呢?为什么说舆论监督难以进行呢?为什么说政府部门在某些情况下总是对记者“无可奉告”呢?举一个我亲身亲历的事情就能说明。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法院(现在改为江陵区了吧)修办公大楼,一民营建筑企业垫资施工。楼建好后,法院却将7位数的建楼款久拖不还。《中国青年报》报道此事后,我据此以山澜之名写了一篇言论叫《新编借荆州》,从当年刘备借荆州不还谈起。文章见报后,江陵县法院火冒三丈,给报社发出几封公函,扬言要打官司。以下是法院的来函(不过,此事已经过去七八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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