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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于2006年12月3日播发记者的报道,题目是《广东电子眼“病”得不轻》。
报道说,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自去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才10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些电子眼的合格率仅有85%。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记者调查发现,东莞市部分镇的交警中队和私企老板合作安装电子眼,还有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因经费不足,交警自己集资购买电子眼……
广东的电子眼“病”得不清,“病情”让人忧虑;“病情”被新华社记者曝光,这又让人欣喜。执法不公、利益驱动式的“执罚”行为就是要使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2006年9月,广东省出台《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该规定体现出不少人性化亮点,特别是作出了诸多“可以不罚”的规定。当时我一阵高兴,并写下了《我的梦想将会在广东实现》的博客文章。现在看来,广东电子眼“病”得不轻,其他一些地方估计也好不到哪里去,要想使电子眼的使用规范化、合法化,任重道远啊。
由此我不禁想到了范徐丽泰,这位香港立法会的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她曾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过一句看似很普通、朴实,实则充满法治精神的话:法治社会就是大家做事要讲规矩。
这句话讲得多好啊!你、我、他,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商家,不管是行政相对人还是政府机构,不管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交警,不管是原被告还是法官,大家做事都必须讲规矩!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开车必须讲规矩,要有“车德”,该快则快,该慢则慢,不能乱抢道,不能去挤非机动车道,当然也不能超速行驶;作为交警,上路执勤也应该讲规矩,不能躲在树后给司机“挖坑”,不能随便进行罚款,不能以“态度不好”为由加重处罚;作为交通管理机关,更应该严守规矩,不能让交警个人集资安装电子眼,不能让私营企业投资购买电子眼,电子眼不能安装在司机不容易看到的地方,该送给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的不能拖着不办,不能将罚款坐收坐支,更不能将罚款作为“投资分红”装进自己的腰包;作为财政部门,应该从政策制定上把好关,决不能“以收定支”,让交警部门时刻有着利益的冲动,不能睁只眼闭只眼、让交警部门把交通罚款坐收坐支,不能把交通罚款不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作为法院来说,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理念,在证据认定时一定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三个方面多下功夫,丁是丁,卯是卯,排除包括行政力量在内的一切干扰,秉公办案……我想,只要大家做事都讲规矩,天下也就太平无事了,法治社会的美景就一定会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但我知道,要做到这些,要实现这一目标,的确很难,或许还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对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来说,或许更是如此。2005年7月27日,新华社授权播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再次向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也再次向社会宣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意志。中央为什么要三番五次地强调依法行政?还不是因为有的部门做得太差了!
法治社会就是大家做事要讲规矩——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记住范 徐丽泰女士这句朴实无华的话,记住这句朴实得闪耀着法治光芒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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