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的钱包丢了,身份证也跟着失去了踪影,于是到公安分局去补办。补办倒是挺顺利,但被收取了40元的费用。
我有点纳闷儿:当初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时,包括照相在内的费用是20元,现在补办,除了没有照相外,其余的都与上次相同,按说费用该少一点才是,为何却翻了一倍?
乱收费吗?肯定没有,因为我知道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但我不知道的是,当初国家发改委与民政部为什么要把补办收费标准定为40元,是对丢失身份证人员的惩罚性收费吗?
谁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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