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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的铁拳

(2006-05-09 17:14:51)
分类: 与工作相关
    咱们一本正经地再来谈谈工作吧.下文是4月26日发表在2版的一篇言论,请批评.   
 
                           法兰西的铁拳
   当国内市场上的假冒名牌商品久打不绝甚至愈演愈烈之时,忽然从法国传来一个让人惊讶的消息:购买或者携带假冒名牌商品也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具体的处罚形式是这样的:携带假冒名牌5件以下没收;5件至10件没收加罚款,罚款金额为正品价值的2倍;10件以上送法庭审理,最高处罚与制售假冒产品相同,制裁最高可被处30万欧元的罚金与3年监禁……
    由于上述警告性文字主要出现在法国的机场,因此可以把它视作是对航空旅客的警示与提醒。换句话说,这些警示主要是针对消费者的。这至少给国人一个启示:打假,还可以从消费者携假、用假着手。
    长期以来,假冒名牌商品混迹市场星火燎原,执法部门四处出击却收效不大,为什么?原因当然有很多,笼统来说,如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处罚力度不够等。不过细想起来,过去所有的打击行动都是针对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商品的行为,对消费者购假、穿戴假冒名牌商品的行为似乎从来就没有进入执法者的视野,当然更没有形成法律条文。可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事实,是生产、经销假冒名牌商品的最终目的是让消费者购买,由于这个买方市场的存在,所以制假行为才会屡打不绝。换句话说,以往的打假行动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假冒名牌商品行为的“软肋”,或许这正是打假收效不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法国对携带假冒名牌商品的处罚措施是十分严厉的,携假10件以上就得上法庭,且最高处罚与制售假冒产品相同,最高30万元的罚金与3年监禁足以让携假的消费者望而却步。这些措施如果用到生产、经营假冒名牌产品者身上,显然并不能体现出其严厉性;不过,当它们针对的是携带假冒名牌商品的航空旅客时,我们则不得不惊讶其出手之“狠”了。我们常常说执法部门端窝打点是“重拳出击”,但比起法国的做法来,这些“重拳出击”自然就打了折扣,哪里比得上法兰西的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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