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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经不是家务事了

(2008-03-28 19:22:31)
标签:

社会纪录

庭审现场

故意伤害

公诉

告诉才处理

分类: 生活与法
    上周末看央视《庭审现场》:刚生完小孩几个月的妻子,因不满丈夫在网吧彻夜不归,拿着菜刀到网吧砍断他的右手。丈夫没报案,公安机关是从报上看到这起案件后介入调查的。
   
    妻子火爆脾气的背后,是夫妻一纸协议:约定丈夫沉迷上网,妻子就剁手。虽然是双方自愿签订,但是它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丈夫不报案,以及后来为妻子求情,是觉得自己“违约”在先,而且这也是自己的家务事。但是他不知道,故意伤害罪(砍断其手掌,已构成了重伤)属于公诉案件,要受到刑法追究。只有刑法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罪以及其它轻微犯罪,才是当事人自诉的--民不告,官不理。
    虽然有丈夫的原谅,但妻子毁了厨师丈夫的右手,也毁了一家人的生活,她悔恨不已。在充分考虑各方因素之后,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有期三年、缓刑三年。庭下,每个法官还给他们捐款。
 
     一时冲动、不理性,人人都会有,但是法律应该是行为的底线。夫妻之间,也不是什么都可以玩的,在家里杀人放火,哪怕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国法也会追究。而人们一旦跨过法律底线,苦难、悲剧都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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