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上午,S急急火火地打电话给我,他的朋友遇到麻烦事:当初一套房产以女儿名义购买,没想到那个败家子的女婿,现在又想以这套房子去做抵押贷款,天知道他能做出什么营生,于是父亲想变更房产登记,遭到女儿的强烈反对,父亲想打官司,这官司能赢吗?
我的建议是:这官司别打了。因为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她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她有权依法处分该房产,而排除她父母在内的任何人的干涉。虽然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亲,但是以女儿的名义购买房产,是一种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撤销。除非她“严重侵害赠与人,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约定的义务”,只有发生《合同法》规定的这三种情况下,他才有可能撤销原来的赠与。而父亲当初买房产的时候,对女儿没有任何的约定。
现在看,父亲只是对女婿不满。如果房产是在她婚前赠与,那只是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赠与,应当这样补救:赶快立一份“赠与合同”,明确表明将该房只赠与女儿一人所有。这样就可以避免该房产变成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将来万一离婚,女婿就无权要求分割。
我跟S说了,他说朋友“决不会接受,他女儿还会为女婿的公司去使用这套房子”,哎,他怎么就听不懂呢!用就让她用吧,但是财产是她的不就行了吗?
现在很多父母都会用子女名义买房,有爱子之心,也有避税考虑,但是很少有人去想出现问题怎么办,它可能涉及一大堆法律问题:民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婚姻法。所以,如果父母对未来不能把握,不如买房时就与子女共有,或者签订一个赠与合同,对子女的义务做出约定。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