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1点,老公已经睡下,他手机响,看是熟人,把他叫醒,老公说了没几句,把电话交给我。
来电是他的同事加邻居W先生。夜间停放小区门口的车,被一个醉汉以80迈的速度“追尾”,拖到4S店,修车费用4,7万。
交警已经认定,醉汉负全责。对方没有上保险,想给点钱,让W先生用自己的保险去修,老公提醒:“你自己倒车能撞那么狠吗?”,我也反对这样做,这么高的额度,会涉嫌保险诈骗的,还是让对方掏钱修车吧。
W先生的新车开了半年,碰上这样的事很烦恼,问我可不可以在修车费用之外“再要折旧费、交通费、误工费”?
我的意见:折旧费没法提,即使要卖车,使用的时间也得算自己头上;交通费当然可以要,这辆车如果要修理半个多月,那么每天的打车费用,应该由对方出;误工费有点麻烦,一般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在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发生,标准是:有固定收入者,按本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就按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者,按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你现在没有受伤,但是又确实要为修车、解决这件事耽误工作,类似于出租车司机的车辆被撞,他就会减少收入一样。既然双方同意私了,你就跟对方谈谈看。
算了一下,2006年(07年的统计数字还没有出来)北京市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是143元(全国是83元)。今早让老公给他发个短信:“每天要求的误工费在二、三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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