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11点多,从外面回来。驶入小区,在十字路口,红灯亮了,踩刹车停住。
在我右前方,是一个骑自行车的小伙子,他也在等侯。真是难得见到,在这样的深夜,又是小区的道路,路面上几乎没有车,他完全可以一迈腿,就蹬过去,但是他没有,直到绿灯亮起。
在白天,许多大马路的红灯路口,一些骑车的人都不那么遵守交规,还需要有人执守,挥着小旗子拦住,才肯停下。似乎《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约束机动车司机的,于骑车人、行人无关,殊不知这样的疏忽,就是事故的隐患。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恰恰是由于骑车人和行人责任引起的。那天看报,一辆大货车轧死一个骑车人,具体细节不清楚,但是看照片,很奇怪,那自行车怎么会在大货车的左侧?
千万别忘了,行人,骑车人照样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去年上海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个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
抛开法律,我觉得这个小伙子还具有良好的品质:自觉性和秩序感。在没有人看管,没有监控,事实上也没有风险的情况下,他还会自觉地恪守。这样的品行一定会延伸到生活的其他方面。事实上,他会比那些过分无拘无束的人,活得更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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