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业人士还在那争论“路边摊贩是否该解禁”时,当上海、重庆允许(在小区居民同意的情况下)路边摊贩经营之后,上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因为没收其卖烤肠的三轮车,杀害城管队员李志强的崔英杰,被判处死缓。
这是我特别关注的案件,曾就这件事写过一篇博文(不知为什么被删除了)。开博之后,我从来没有转贴过,但是夏霖律师的辩护词让我动容,它很象在英美法庭戏中看到的精彩演说,但它却是一个律师拼死保命的顽强。尽管它已经被无数人转贴过,我也愿意再转一次: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英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这个国家像崔英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英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对一审法院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人说是民意的胜利。我觉得,夏霖律师的辩护功不可没,这也是法治的胜利。因为,在公民的生存权与城市管理权之间,法律有它的天平。公民劳动权是一切法律之上的宪法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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