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到办公室,工会组长L就张罗捐款。说是北京市组织的送温暖活动,为了帮助一些特困职工:患重病、生活困难以及孩子上不起学的困难家庭。自愿捐助,最低一份10元钱。没说的,马上掏出100元,M也立刻捐了100元。
L在登记捐赠姓名和数目,要上报。其他人都是捐了10元钱,本部门收入最高的XX,外出前也留下了标准:L捐多少,他捐多少。L是我们那收入最低的。既然是自愿,多少都无可非议。
但是,这种捐献,单位从来都是张榜公布的。也许是组织者为了避嫌吧,当然,也会引起某种“攀比”。
我和M总是名列榜首。并不想表现什么,象我们这样的专业人员,衡量的标准就是业务水平,不需要在这些场合显山露水。但是,因为我们自己在外面也会做一些善事,比如对团中央的希望工程、全国妇联的母亲水窖。到了单位自然会“出手大方”。一向比较相信组织,对单位组织的捐助有一种特别的信任。与其站在公交站不断发短信捐款,或者是银行汇款,还不如在单位,简单而且安全。
说实话,参加这样的捐助,我也有点“私利”的需要:因为自己是一个比较能花钱的人,当自己时不时地有一点捐助之后,内心会有一种平衡感。几百、上千的衣服穿着,给别人捐10块钱,拿得出手吗?
如果我们多捐了,因为张榜,引起他人“攀比”追高,未尝不是件好事,让困难职工得到了更多的帮助;如果让谁(有能力不愿意多捐,还想事事拔尖的人)看着不舒服,那就随他去吧,我们自己心里踏实、好运是真的。人家收入最低的L,都捐了20元(我们都劝她捐10元),她说好歹自己也是个工会组长,献两份爱心,给孩子积个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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