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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害怕小动物而不喜欢狗。但是对于养狗的人,有些理解,他们或热爱小动物,或因为孤独,或太过悠闲,所以对狗的有相当的感情。前几天,看到山东地区大规模地扑杀狗,还觉得是不是有点过了。
但是,这两天,实在有点愤怒了!据信报报道,北京市卫生局的统计:上半年全市狂犬病门诊人数接近7万,因狂犬病死亡的人数也排在其他传染病之首,名列第一。光是六月份,就诊人数达到15000人,说是因为溜狗、乘凉,人们穿得较少所致。那天看电视,有个很小的孩子在院子被狗咬伤,回家又不会跟大人说,直到孩子死亡,才知道是狂犬病。
不光是看报看电视,我家小时工那天来干完活,也是急忙赶去打第二针狂犬病针,这是她被狗咬的第三天。昨天和朋友通电话,才知道她老公也曾被一条半人高的狗咬伤。在她居住的小区,有人抱着狗和小孩一起玩滑梯。她自己出门,必须低头看路,不知何时就会踩上狗屎!
在我们这个小区,因为清洁工随时在打扫,踩上污物的可能不大,但是我也受过狗没有栓链子,往我身边跑的惊吓。最近,看到这样的报道后,我几乎不在小区里走路了,几分钟路的超市、健身房,也要绕道地下车库,或者就开车去。有邻居曾经对不栓狗链的人提出异议,那人振振有词:“看见狗来了,你干嘛不躲着点?” 真是岂有此理!在人生活、居住的小区,我们还要给狗腾路、让道?
这里不光是一个公德问题,还有法律责任。因为侵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一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不仅可以索要治疗费用,还应当要求交通费、误工费,误工费的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北京去年大概是73块钱),以及精神赔偿。
养狗的人,请你尊重别人的生命健康权!你有养狗溜狗的权利,别人也有生活、休息的权利,在你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能干涉他人的权利。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是不是也该尽到管理的责任,总不能看着因为狂犬病死亡的人数越来越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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