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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他们不是球星

(2006-07-29 15:55:17)
分类: 生活与法
这两天,球星惹事的报道不少。先是看到,孔令辉醉酒驾驶无牌照的跑车肇事,被交管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扣驾照6个月以及罚款1800元。后又听说,原四川全兴足球运动员、现任某少年队教练的许辉,因为妻子嫌环卫女工打扫卫生有灰尘,上去一脚将50岁的女工踢成骨折,不仅不道歉,还觉得这驾打的不过瘾。
 
这些球星并非完人,他们也可能触犯法律,这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现在,他们在法律面前显得很特殊,似乎因为他们的明星身份,就享有了比普通人更多的优惠待遇,这就让人产生了疑问。
 
对于孔令辉的三项处罚,第一项行政拘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车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我们并不知道对他拘留几日的决定,但是7月21日出事,7月25日乒羽中心主任就宣布,他被提前解除了拘留,依据是经过“单位申请”。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若干年,密切关注法治进展的人,怎么从来就不知道行政拘留还可以提前解除呢,是我孤陋寡闻?还是因为孔令辉,突然冒出这么个法律适用呢?既然他现在回队也是闭门思过,并非什么重大比赛需要,为什么就不能在拘留所里悔改呢?以后,是不是谁都可以通过单位申请而提前解除行政拘留呢?
 
对于许辉,更是让人气愤,7月14日他把女工的腿踢折,在女工疼得直哭时,竟然转身离去。直到有人报警,才将女工送进医院。事后很长时间,派出所也就是告知他女工的伤情。可是这个女工的情况已经构成轻伤,许辉已经触犯刑法,怎么就可以在外逍遥?直到昨天,也许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警方才对许辉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庄严的宪法原则。这项原则一项重要内涵是:任何人违法犯罪都要平等地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制裁。按照这个原则,当然不应该因为他们是球星、因为媒体的关注就加重处罚,但是也不能因为他们是名人,就格外地加以保护,给予许多特殊的解释和照顾。在法律面前,他们只是普通的公民,而不是什么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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