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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消费者的维权经历(二)

(2006-03-29 19:44:17)
分类: 生活与法
             家中被盗,物业有责?
  
        老是看电视报道,哪些居民小区发生入室盗窃了,还觉得自己住得地方挺安全,没想到,在搬入一个物业费每月每平米2,8元,每栋楼都有保安的地方, 新房住了不到一个月,家里就被偷了。
  
        说起来很可笑,被偷的时间是在中午,我们两个大活人都在家,而且并没有午睡。也许房子大了点,也许是房间有些延伸、拐弯,反正是在我们毫无知觉的时候,小偷推开了没有锁住的门,牵走了挂在门口的包。虽然只丢了一个包,损失在5000元左右,仍然很恼火。
  
        报警之后,想起朋友为乔迁之喜送的财产保险,翻阅后感到索赔无望,因为条款中明确写着:因为家中没有锁门而导致的失窃,不属于理赔范围。
        
         然后又翻看了入住后拿到的物业手册,因为已经开始交物业费了,所以这份手册可以视为合同。翻到保安的职责,看到:对来访者应进行登记,应通过可视对讲系统与业主通话后方可进入楼宇。而在我家被盗前后一段时间,保安并未这样做,我们家来的朋友都是长驱直入的。
         有人说,你自己是有责任的。我承认有失误,因为新居房门关上之后,并非自然锁住,还需要拧一下,这以后肯定就长记性了。还有人说,不一定是进来了小偷,也许是楼内的人作案。但是大家注意,无论我的失误,还是谁作案,物业毕竟没有尽到安全保卫的义务,因此是违约了,应当对我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通过楼长,约见了物业的Y总。双方从良好的沟通开始,过渡到实质的损失,虽然自己……,但是决不扬言走上法庭,因而也不会招来“爱上哪告,就上哪告”的无畏。商谈结果:7万元的地下车位,我用6,5万买下。
     相当满意!因为我知道,如果诉到法院,决不会有这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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