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开关坏了,是人为损坏?
友人送过一个手机(注意要发票,附印件也可以),人家真没少费心,专门挑了“彩壳随心换”的一款,让我觉得很好玩,商家随机赠送四个彩壳,我就开始隔一两天换一个,换到第六天,开关打不开了。
翻了使用说明和保修凭证,马上去找商场,说要送去检测,我就到了该手机的检测中心,告知“你这属于人为损害,不能退换,可能是在更换彩壳时用力不当,你干嘛不找销售人员换呢?因为你刚买了六天,我们就收一个成本费,换一个开关100元。”
我当场拨打该手机的服务热线投诉:你们销售这款手机的卖点就是“彩壳随心换”,并没有告诉我自己不能随便换呀,我并不想退手机,但是换开关的费用不该我出吧。接线员“温柔”地拒绝了我,理由也是“开关系人为损害”。
陪同前往的朋友不愿看我生气,交了100元。也好,拿到了购机六天就更换开关的收据。
回家后,拨打了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要求退还100元以及误工费、交通费。
很快,海淀区中关村所来电了解情况,并告知转到了商场。商场请我去谈,这一次我可是有备而去,揣了一本《产品质量法》,到那即展示第27条第五款:“因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我跟商家说:彩壳随心换是一个很好的卖点,但是如果可能损坏开关,就应该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一点。
客户经理同我商量:“退你这100元,交通费、误工费就免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拿回了100元,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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